放开养老服务价格 改革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益机制

2014-06-12 15:22:00来源:大众网 作者:于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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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周云平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周云平介绍,《意见》立足山东省情,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务实有效的创新政策,其中共有九大亮点。

  大众网济南6月12日讯(记者 于潇潇)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周云平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周云平介绍,《意见》立足山东省情,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务实有效的创新政策,其中共有九大亮点。

  今年5月26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周云平介绍,《意见》共有九大亮点,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土地供应、市场准入限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有力的措施。这九大亮点有:

  首先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并提出,养老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这条政策,可以说是要求非常具体,措施十分有力,破解了养老服务设施落地难问题,有利于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发展、合理布局。”周云平说。

  加大了土地供应力度。《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需新增用地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周云平说,这有利于推动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平等竞争、公平发展,也有利于降低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成本、吸引社会参与。

  放开了养老服务价格。《意见》提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调节作用,由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周云平解释道,这条政策放开了养老服务市场的价格,有利于促进各类养老机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通过简化手续、下放权力,降低了养老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

  改革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益机制。《意见》规定,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这是一项重大的政策创新,有利于增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发展活力和后劲。”周云平说。

  同时,《意见》还提出了对失能老年人的服务保障措施,将探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尽快在东营、潍坊、日照、聊城4个市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周云平介绍,“将失能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这是对社会保险政策的一个重大创新,为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建立起长效机制。”

  加大了财税扶持力度,将营利性养老机构纳入资助范围。周云平说,将营利性养老机构纳入资助范围,这在全国是少有的,打破了不同所有制养老机构的待遇差别,有利于形成平等参与、充满活力的市场体系,是我省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加大了对养老设施建设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这些措施拓展了养老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有力解决了养老设施建设的融资难题。

  初步建立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和激励机制。《意见》提出推行学历教育、加强在职免费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奖励制度等措施,解决养老服务人才“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对于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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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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