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培育15家“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2014-12-02 10:43:00来源:大众网 作者: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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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登启对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09号文件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今年9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省的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突出了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出到2020年,培育15家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大众网济南12月2日讯(记者 姜洋)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登启对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09号文件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据了解,今年9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省的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突出了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出到2020年,培育15家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201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旨在通过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破除阻碍种业发展的“藩篱”,加快提升种业创新能力,为现代种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省种业体制改革,加快提高种业创新能力,今年9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省的贯彻实施意见。《意见》结合全省种业发展实际,对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了细化、实化、具体化。内容在鲁政发〔2012〕2号文件的基础上再深化、再提高,注重科技创新,聚焦体制改革,重点在明确改革路径、细化改革措施、增强政策可操作性上有了新突破。

  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登启介绍,《意见》中对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出了要求,重点要求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鼓励种子企业牵头组织研发力量,承担良种科研攻关任务。提出到2020年,培育15家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30个小麦、玉米、棉花、花生、蔬菜、果茶、林木等商业化育种(苗)中心。

  同时,支持高校、科研单位重点开展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快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持建立育种技术创新平台和检测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省财政将加大科研经费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比重。

  建立相对集中的种子基地,在省内建设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作物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152万亩,建设主要造林树种采穗圃、种子园和母树林10万亩,在海南省建设核心育种繁育基地1000亩,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建设。

  《意见》对高校、科研单位育种成果的保护、评价、流转,产学研合作,人才流动、人才培养等相关内容,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要求农业、科技、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支持科企之间开展人才合作。

  王登启说,《意见》主要从八个方面明确了改革思路、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进一步突出了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特别是在加快种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研成果收入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种业资源向企业流动、提升种业创新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新举措;在扶持种子企业发展、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快种子基地建设、搞好品种试验示范及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加大财政投入、明确责任分工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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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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