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七千社区 留三万村庄

2014-09-04 08:38:00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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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和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的《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在省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划》公示稿提出,预计2030年全省建设约7000个农村新型社区,保留3万个村庄。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杨学莹 陈晓婉

  9月3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和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的《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在省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划》公示稿提出,预计2030年全省建设约7000个农村新型社区,保留3万个村庄。

2030年农村常住人口减少1/3 

  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大量村庄规模不断缩小,人口重新聚居、村庄合并是必然趋势。2000-2013年,我省农村户籍人口从6880万人减至5482万人,农村常住人口从5782万人减至4502万人。1996-2013年,我省行政村数量从8.3万个减至6.5万个。

  未来,我省农村还会剩下多少人?公示稿结合《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及相关研究预测,到2030年,我省农村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分别减为3750万人、2970万人。

  “据此,按合理的村庄规模,并将我省的农村建设用地按2公里基本公共服务半径‘画圈’,再与各市进行反复的论证沟通,确定2030年建设约7000个农村新型社区,保留3万个村庄(含5000个中心村和2.5万个基层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我省已建成5790个农村新型社区。对7000个农村新型社区,《规划》进行了分类数量预测:预计建成城镇聚合型3000个、村庄聚集型4000个。1.4万个左右村庄纳入城市与小城镇,居住约1400万人口;2.1万个左右村庄撤并组建农村新型社区,居住人口约1800万。“新农村”保留3万个村庄,以5000个中心村对2.5万个基层村进行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居住约2300万人口。

  公示稿提出了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适宜规模:城镇聚合型社区一般应达到5000人以上;村庄聚集型社区一般不少于3000人;中心村连同辐射带动的基层村人口规模一般在3000人左右,人口稀疏地区一般不少于1500人。中心村服务半径一般不大于2公里,村庄极稀疏地区一般不大于3公里。

保留村改水改厕更好住 

  对保留下来的3万个村庄,公示稿提出它们是乡村风貌、乡土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粮食生产和土地保护、水源涵养、景观形成、文化传承、乡村旅游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公示稿提出,所有村庄都要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并以农房改造、道路排水、环境卫生为重点,列出了具体要求。如村庄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厨房配设给排水设施,并与村内的排水管渠相连接;厕所按照水冲式、三格化粪池、三联通沼气池等类型,建设家庭卫生厕所和村庄公共卫生厕所。结合单户或联户沼气池建设,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

制定评价办法保护特色村庄 

  乡村是乡愁的载体、精神的归所,城镇化不是消灭农村。公示稿提出,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化,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乡村,促进村庄发展更具特色、更有活力、更加生态。至2030年,全省形成各类特色村庄达到4000个左右,包括400-500个历史文化特色村、800-1000个民俗风情特色村、1000个左右的自然风光特色村、打造城郊休闲特色村600-700个。

  为保护特色村庄,公示稿提出的制度保障是,制定完善相应的特色村庄评价体系与办法,推动特色村庄保护规范化。规范省级特色村庄申报审批程序,严格特色村庄管理制度。加大对特色村庄的规划编制、设施建设、资金安排等政策支持力度。

  对未来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的布局,公示稿提出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大中城市的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提倡建小高层和高层住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县城、镇驻地和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房建设,提倡建多层住宅,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适当降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方,注重把握好集中建设的农村新型社区规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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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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