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事业单位须出具“个人信用报告”

2014-09-18 08:20:00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彭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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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荣成制定出台了4个规范性文件,为包括全体市民、企业、社会团体等所有社会成员建立“诚信身份证”。不仅招聘上岗要过“信用关”,荣成还将社会信用体系运用到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中。

  □记 者 彭 辉 
   通讯员 王彦军 李钟芸 报道 
  本报荣成讯 “除了正常的笔试面试之外,还需要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如果信用报告不达标就没有报考资格。”9月11日,已顺利通过荣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的赛绪超告诉记者,“以前觉得闯红灯、欠缴物业费、拖欠贷款等行为都不是什么大错,起码不会影响到自己的‘饭碗’。通过这次招录考试我明白了,诚信报告这事儿很要紧,一定不能给自己的诚信档案留下污点。”
  今年以来,荣成制定出台了4个规范性文件,为包括全体市民、企业、社会团体等所有社会成员建立“诚信身份证”。该市为每个社会成员设定1000分的诚信基础分,配套制定了信息搜集和评分办法,根据行为危害程度,扣分从5分到200分不等,根据所获荣誉的级别,加分从10分到100分不等。根据分数高低,为每个社会成员划分A+到D五个等级。
  为了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让诚信档案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今年7月份,《荣成市事业单位及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对荣成市征信管理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的,3年内禁止报考该市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禁止报考该市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不仅招聘上岗要过“信用关”,荣成还将社会信用体系运用到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中。该市将征信管理与机关精细化管理结合,在征信管理系统中,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注为重点人群,为每名机关干部建立诚信档案,在岗位目标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先选优等方面,率先使用信用产品,有较重失信行为的公务人员,不得参与提拔和评先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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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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