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政法委出台三个配套文件,着力解决制约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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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
解决入口不畅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在法律程序内得到及时处理,防止一些案件游离在法治轨道外,形成越级访、违法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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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
防止法律程序“空转”,解决有错不纠的问题。特别对实体没有问题,但办案程序、司法文书等方面存有瑕疵的案件,提出了原则性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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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
当事人反映问题已经依法按程序处理完毕,合理诉求已经依法按政策公正处理,对该类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制图:于海员
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的问题逐步显现。针对这些问题,中央政法委日前出台了三个配套文件,着力解决制约改革工作的突出问题。
文件有哪些内容?对下一步改革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采访了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
文件一:
严格区分诉类事项、访类事项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入口不顺是当前诉法分离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信访申诉的渠道窄、渠道少;诉与访的界限不清、标准不明,工作中难以准确地分类处理;受理立案的门槛高,一些符合条件的诉求进入不了法律程序;各单位间存在“踢皮球”的问题,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依法及时受理。
中央政法委下发的三个文件中,《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就是着眼于解决入口不畅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在法律程序内得到及时处理,防止一些案件游离在法治轨道外,形成越级访、违法访。
这份文件重点对什么是诉类事项、什么是访类事项做了严格区分,以及哪些由法院依法受理,哪些由检察院依法受理,哪些由公安机关依法受理等都予以了明确划分。
例如,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政法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或相应法定救济途径解决的,作为诉类事项办理;对政法机关依法不能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法定救济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以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信访条例》处理的信访事项,作为访类事项办理。
这份文件还要求加强职能监督和督导检查。对重大疑难复杂、久办不结的信访事项,要采取案件评查、公开听证、提级办理、异地办理等方式,查清问题,依法公正处理。严格责任查究,对敷衍搪塞信访群众,不依法及时受理,不按期办结,造成案件积压,形成新的重复访、越级访、非正常访的,引发极端事件或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以及对存在执法错误和瑕疵拒不依法纠正、补正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办案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文件二:
解决有错不纠、有瑕疵不补正
第二份文件《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主要着眼于防止法律程序“空转”,解决有错不纠的问题。特别是对实体没有问题,但办案程序、司法文书等方面存有瑕疵的案件,提出了原则性解决办法,要求政法机关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在法律程序内解决,不能对带有小毛病、小问题的案件推出不管。
这份文件原则提出了执法错误、瑕疵的认定标准,以及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的办法;从健全内部纠错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制约、严格责任查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从矛盾化解、舆情引导、源头治理三个方面,就增强工作效果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份文件还要求,对依法纠正错误和补正瑕疵的案件,要通过政法机关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依法公开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理结果,提高案件办理的社会认可度。对结案不息诉的,可组织公开听证,让各方人员评判案件办理的公正性和信访诉求的合理性,以公开促公正、促息访。
文件三:
防止反复缠访闹访
“有的已经走完法律程序的信访案件退不出处理程序,有些案件当事人仍然反复缠访闹访,严重影响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这位负责人说。
第三份文件《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就是主要着眼于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防止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这份文件重点明确了依法终结的范围和法律依据,细化了终结标准和程序,确保终结案件质量;对问题已经依法公正解决仍然缠访缠诉的个案,明确了综合化解的具体要求,以确保终结事项依法有序退出法律处理程序。
这位负责人指出,当事人反映问题已经依法按程序处理完毕,合理诉求已经依法按政策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对该类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这份文件同时明确,对信访事项的终结,必须经过复查、申报、审查、备案、告知5个环节,符合终结标准,并经中央政法机关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批。此外,还要做好对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工作,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回归正常的生产生活。用好救助手段,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