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批量组建国资运营公司

2014-07-09 07:28:00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张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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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给出了23家省属国企下一步深化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冠超)昨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给出了23家省属国企下一步深化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据介绍,《意见》由六大部分26条组成,在全面落实中央顶层设计的前提下,结合山东实际进行了诸多创新,历时9个多月得以成稿。
  对于本次改革的总体路径,《意见》中称,改革将围绕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以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下称“国资运营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构建国有资本分层分类全覆盖监管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改革目标,《意见》 中提到,到2020年,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职业经理人制度基本形成,“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管理架构基本建立,逐步建成若干在国内外具有较强投融资、资本运作、产业整合能力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治理规范、经营高效、竞争力强的国有出资企业。
  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意见》要求多元化改革将实现5方面的突破,分别是确立股本对公司的基础性作用、合理确定省属国有企业股权比例、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省属企业改革,以及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意见》要求,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加快省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对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鼓励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资产注入省属控股上市公司。对主业不突出、资产质量较差、赢利水平低的上市公司,加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重组和债务处置力度。《意见》要求,除重要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中的少数骨干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外,其他企业的国有股权依据发展状况和市场规则有进有退。同时,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方式参与省属国企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增发。此外,还鼓励国资与非国资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
  根据《意见》,将推进省属国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经营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通过股票期权等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
  在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意见》中表示,将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具体而言,省国资监管机构将对省直部门目前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而对国有文化企业等特殊领域的国有资产,则履行基础管理职责。
  根据《意见》,将建立覆盖全部省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益分享机制,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15年提高到10%,2020年提高到30%,重点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与此同时,还将设立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承接管理划转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
  据悉,“26条”之后还将逐步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已经确定要制定的配套办法包括省管企业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方案、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办法、省属国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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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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