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集中办证须预交手续费 业主领房产证不再垫钱

2014-07-10 21:02:00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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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本报曾经报道了因为开发商交费不及时,济南3万多房产证无人认领的事情。“商品房购房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开发企业及时交纳相关办证费用,保证自己按时拿到房产证。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陈晶)3月17日,本报曾经报道了因为开发商交费不及时,济南3万多房产证无人认领的事情。昨日记者了解到,商品房交易过户收费流程将调整,开发商原本在发证时交纳的转让手续费将提前至办证的首个受理环节,也免去了此前购房者领证时被迫先行垫付手续费,再找开发商报销的各种麻烦。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在领取房产证之前,开发商需要交纳交易手续费,金额为每平方米3元,购房者需要交纳80元的登记费。但是在现实操作中,由于购房人办理商品房转移过户批次多、数量大、时间分散,开发企业如果对每一户逐笔、及时交纳转让手续费存在一定困难,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开发商都是成批量交纳转让手续费,有的时候就会延误。

  如果开发企业未交费,购房者如果想领取房产证,就必须先行代开发企业交纳转让手续费,待领取房产证后持发票再到开发企业进行报销,不但增加了购房者来回奔波的次数,也产生了很多的不便和纠纷。有的购房者由于担心开发企业不肯报销这笔费用,也选择了不交,自然也就领不到房产证,长此以往,不但购房者手中没有证明房屋产权的证件,也造成了房管部门房产证大量积压。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济南市房管局调整优化了过户收费流程,从今天起,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过户申请时,开发企业可依据受理窗口生成的交费单,预先交纳转让手续费,也就是说本来在登簿环节告知开发企业交费提前至在受理环节告知。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主任杜建刚表示,流程优化后,开发商交费时间将被大大拉长,从原来的1-2天延长至5-7天,方便了企业及时批量交费,同时也免去了过去由购房人先行垫付转让手续费再报销的各种麻烦,在领取房产证时只需交纳自己承担的登记费,即可领取房产证,切实为商品房购房人提供了方便。

  为了督促开发企业按时交纳费用,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将通过各种媒体进行通报,督促开发企业交费。此外将不及时交费、影响购房人领证的开发企业的诚信情况列入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作为今后办理登记业务的参考因素。“商品房购房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开发企业及时交纳相关办证费用,保证自己按时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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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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