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兴国职务的通知

2014-09-28 17:02:00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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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国为山东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列刘贤明之后)。王兴国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鲁政任〔2014〕121号

  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王兴国为山东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列刘贤明之后)。

  免去:

  王兴国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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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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