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抗战爆发77周年
1937年7月7日夜,卢沟桥响起枪声,拉开中国全民族抗战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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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本报曾经报道了因为开发商交费不及时,济南3万多房产证无人认领的事情。“商品房购房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开发企业及时交纳相关办证费用,保证自己按时拿到房产证。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在领取房产证之前,开发商需要交纳交易手续费,金额为每平方米3元,购房者需要交纳80元的登记费。但是在现实操作中,由于购房人办理商品房转移过户批次多、数量大、时间分散,开发企业如果对每一户逐笔、及时交纳转让手续费存在一定困难,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开发商都是成批量交纳转让手续费,有的时候就会延误。
如果开发企业未交费,购房者如果想领取房产证,就必须先行代开发企业交纳转让手续费,待领取房产证后持发票再到开发企业进行报销,不但增加了购房者来回奔波的次数,也产生了很多的不便和纠纷。有的购房者由于担心开发企业不肯报销这笔费用,也选择了不交,自然也就领不到房产证,长此以往,不但购房者手中没有证明房屋产权的证件,也造成了房管部门房产证大量积压。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济南市房管局调整优化了过户收费流程,从今天起,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过户申请时,开发企业可依据受理窗口生成的交费单,预先交纳转让手续费,也就是说本来在登簿环节告知开发企业交费提前至在受理环节告知。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主任杜建刚表示,流程优化后,开发商交费时间将被大大拉长,从原来的1-2天延长至5-7天,方便了企业及时批量交费,同时也免去了过去由购房人先行垫付转让手续费再报销的各种麻烦,在领取房产证时只需交纳自己承担的登记费,即可领取房产证,切实为商品房购房人提供了方便。
为了督促开发企业按时交纳费用,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将通过各种媒体进行通报,督促开发企业交费。此外将不及时交费、影响购房人领证的开发企业的诚信情况列入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作为今后办理登记业务的参考因素。“商品房购房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开发企业及时交纳相关办证费用,保证自己按时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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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