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州市邹平县临时聘用人员工资问题的留言回复

2014-07-10 21:13:00来源:大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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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匿名网友 (123.151.42.*)     2014-03-04 15:03

  我自2005年9月份开始在邹平县魏桥镇府上班至今已有八年多,不但工资没有给我们涨(1240元人民币),并且各项保险给我缴纳的也不全,只给我们交了养老保险。同样有几个比我来的要晚的一些临时工,还给他们办了人事代理,而我们干了这么多年了,工资不但不长,人事代理也不给我们办理。那几个办人事代理的也没有经过任何的考试,就通过关系办理了,我们没钱没关系的怎么办?

  


  回复单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回复时间:2014-04-09 13:3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滨州市邹平县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2013年魏桥镇政府现有临时聘用人员执行工资标准为每月1400元(自2013年3月1日起滨州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邹平县为每月1220元),其中包含个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金上缴基数的8%,即162.4元;此外,魏桥镇政府还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基数的 18%,即365.4元,2013年魏桥镇政府临时聘用人员实际每月报酬为1765.4元。今后,魏桥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参照全市年度工资指导线,执行工资标准,按有关政策为临时聘用人员及时缴纳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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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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