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政策提请审议 未满4岁儿童要用安全座椅

2014-05-29 07:25:00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郑心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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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单独二孩”政策即将“瓜熟蒂落”。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关于《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等。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郑心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单独二孩”政策即将“瓜熟蒂落”。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济南开幕。根据会议议程,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若《修正案(草案)》顺利通过,将意味着单独两孩政策在山东正式实施。
  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关于《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等。
  会议还书面印发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根据会议日程安排,今日将提请大会审议。《修正案(草案)》通过后,关于单独两孩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未满12岁禁坐副驾位上高速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郑心茹)昨日下午,《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我省拟规定,十二岁以下儿童禁止乘坐副驾驶上高速。
  我省拟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同时,为了保证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后能够快速、安全的行驶,我省拟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人应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 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不全的机动车,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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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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