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调整市区经济适用房价格政策 同区域同质同价

2014-06-04 07:46:00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蓝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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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调整情况。其中崂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最高为5700元/平方米,最低为4700元/平方米;市北区最高为5200元/平方米,最低为4200元/平方米;李沧区最高为4600元/平方米,最低为3900元/平方米;黄岛区最高为4300元/平方米,最低为3200元/平方米;城阳区最高为4150元/平方米,最低为3550元/平方米。

  齐鲁晚报讯 6月3日,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调整情况。根据新政策,青岛市市区经适房将实行结算价与销售价分离,不同行政区之间保持合理差价,同一区域价格实行同质同价。例如,崂山区基准价格最高为5700元/平方米,最低为4700元/平方米,市北区最高为5200元/平方米,最低为4200元/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存在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两种建设模式及价格形式。由于定价机制不同,两种经济适用住房存在区位、结构、质量近似但价格差异较大的现象,对购房者不公平,销售中也极易产生矛盾。而且2012年青岛市政府修订公布新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青岛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对经济适用住房要求实行六区统筹建设、统筹管理,现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已经不适应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青岛市物价局会同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及有关部门,历时近三年调研,先后两次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申购家庭代表及开发企业代表听取意见,多次修改完善调整方案,并经市政度两次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新的价格政策。

  根据新政策,青岛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结算价格与销售价格分离,结算价格用于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的结算,销售价格用于政府向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销售,其中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根据申购家庭的承受能力并兼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确定,不同行政区之间保持合理差价,对同一区域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同质同价,不再区分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新政策对各行政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基准价格的价格区间。其中崂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最高为5700元/平方米,最低为4700元/平方米;市北区最高为5200元/平方米,最低为4200元/平方米;李沧区最高为4600元/平方米,最低为3900元/平方米;黄岛区最高为4300元/平方米,最低为3200元/平方米;城阳区最高为4150元/平方米,最低为3550元/平方米。这次公布的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总体上低于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于同区域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青岛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在经适房公开销售前,将根据项目所属行政区和区位的不同,各行政区内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收支平衡预算情况,确定每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具体的基准价格,各行政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基准价格不得超出规定的最高和最低基准价格区间。

  对用于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结算的价格,核定原则仍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今后,对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超出结算价格部分,上缴各区财政,专款专用,用于辖区内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结算价格与销售价格的平衡,结余部分专项用于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足部分从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土地补偿专项资金支出。

  新政策实施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将通过合理控制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比例,保持资金总体平衡,同时,相关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有关资金的使用监管,防止因资金使用不当而影响群众利益。(记者 蓝娜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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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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