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4-07-10 16:20:00来源: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者:

  6月25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拓展与创新及保障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地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监管,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市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普及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但是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城镇之间、行业之间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比较突出,城市基础设施科技含量不高,集约发展能力不强,建设和管理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013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孙绍骋副省长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贯彻意见。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建议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经征求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19个部门意见,6月25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部分,28条。

  第一部分:科学规划。主要强调科学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强化专项规划实施和监管。要求到2015年年底,各设区市完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综合交通、排水防涝、供水、供热、燃气、环卫、电力、绿地系统、停车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审批;到2016年年底,各县(市)根据需要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审批。

  第二部分:突出建设重点。把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防涝与防洪设施建设、供热和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电网建设与更新改造、综合管廊建设和地下空间利用、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公园绿地及城市生态建设、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完善城市体育健身基础设施等13个方面确立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并明确了这些建设重点2015年和2020年发展目标。

  第三部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并对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与地下管网管理和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提出了要求。

  第四部分:创新体制机制。要求各地采取多元化方式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市政道路、绿化和环卫一体化综合养护,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

  第五部分:落实保障措施。明确市、县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客观评价各地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

  三、拓展与创新

  (一)拓展

  与国务院36号文件相比,《实施意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深化和拓展。

  一是在基础设施发展目标上。国务院36号文只设定了2015年的也就是“十二五”末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实施意见》不仅设定了2015年末的发展目标,还在充分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设定了2020年的发展目标。

  二是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领域的改革方面。《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深化改革的精神,提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方面的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文件的第四部分专门写改革和创新。文件的28项内容中,有5项内容体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改革。

  三是强调了加强监管和搞好城市基础设施维护。我省地下空间的有效利用和停车场建设是短板,因此在文件中分别增加了上述两项内容。同时,对目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建设扬尘污染治理,城市道路建设人性化设置,行人过街设施以及防止井盖丢失、损坏、管沟爆炸、窨井伤人等问题,在相应的章节提出明确要求。

  (二)创新

  《实施意见》主要有三个创新点:

  一是提出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评价机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多,《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综合反映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地评价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

  二是建立特许经营企业同业绩效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在市政公用领域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已经有10年时间,目前仍然处在探索阶段。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关键是要加强对市政公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管,特别是要实施全面的绩效评价,促进企业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因此,文件中提出了省里建立特许经营企业同业绩效平台,用以横向比较各地特许经营企业的绩效管理水平。

  三是建立市政公用企业成本监审制度。市政公用领域,尤其是公用事业企业,价格管理非常重要,价格调整过于频繁,群众不满意;但是长期实行低价政策,价格低于价值,违背市场规律和规则,不利于行业发展、公共产品安全供给以及服务水平提高。因此,文件中提出建立成本监审制度,当定价成本变化幅度较大时,应依照程序应适时调整价格,目的就是科学确定成本构成,建立正常的调价机制。

  四、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不仅明确了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近期目标和中期目标、重点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还就重点任务分工和完成的时间进度做出了安排,涉及省直20个部门和单位。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其他19个部门,按照《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协调,抓好落实。

  一是全面落实城市建设“十二五”规划。通过中期评估,对照检查“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项目的完成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制,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

  二是继续抓好主题活动。继续抓好水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开展水质督查活动,确保明年年底实现全省城市供水水质全面达标;继续组织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和谐城管创建活动,抓好裸露土地绿化和建设扬尘治理和水环境整治。

  三是全面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里的改革和创新。我们将以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和营运方式,积极推进市政公用领域特许经营制度,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积极推进养护和作业市场化等5个方面工作为重点,着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

  四是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开展全省地下管网普查,摸清家底,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各专业管线和道路的建设计划进行统筹,形成城市道路和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按计划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与道路的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各地综合管廊建设,确保实现2015年底全省建成综合管廊300公里,2020年建成800公里的目标。

  五是加强法规建设。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请省人大制定和颁布《山东省城镇供水条例》,研究制定《山东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和运行行为,为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证。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余梁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