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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省新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月起实施质量责任终身制。单位转让、合并、分立,个人工作调动与退休的,均应按公司法和该办法追究终身质量责任。
□记 者 杨学莹 通讯员 张殿方 王晓飞 报道
本报济南3月20日讯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省新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月起实施质量责任终身制。参与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亲笔签下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存档。工程在使用年限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责任人即便已经调走、退休,也将被追责。
据悉,新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建管局联合出台。按照这一办法的要求,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制,《质量责任信息档案》长达32页,将参与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责任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一一记录在案,全部填写完整需要80个责任人的身份证号。不算“其他责任人”,也需要58个。
在规定使用年限内,除不可抗力和业主使用原因外,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或局部坍塌、偷工减料导致工程结构损害等问题,都将追究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以前,有的房地产公司一交房就人去楼空,甚至注销公司,让业主求告无门。对此我省规定,企业解散的,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质量责任。企业设立分公司解散的,由其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质量责任。单位转让、合并、分立,个人工作调动与退休的,均应按公司法和该办法追究终身质量责任。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