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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畅安舒美山东路”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4〕1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畅安舒美山东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动员部署,细化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完善保障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推动全省“畅安舒美山东路”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9日
“畅安舒美山东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公路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强力支撑,力争在“十二五”全国公路工作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畅安舒美山东路”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的工作方针,以提升公路综合服务水平为核心,以“畅安舒美山东路”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管理服务、提升服务能力、优化路域环境、保障安全畅通为着力点,全面提高我省公路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保持山东公路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为实施“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公路交通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公路技术状况和网络结构明显优化,路网通行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公路行车秩序明显改善,各部门共同应对公路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基本建立,路网协调管理、通行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公路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治路和路域环境水平明显提高,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初步形成高质量工程、高品质服务、高效率监管、高科技支撑、高素质队伍的公路管理格局,逐步实现管理决策科学化、养护作业规范化、路网调度智能化、运营服务精细化、应急救援高效化、路政管理法治化,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绿色低碳、高效便捷的公路交通环境。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公路发展中的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将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重在治本,综合施策,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严格标准。把活动开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美丽山东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有机结合;突出路内路外两个重点,严格标准,强化监管,协调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体现特色。根据我省地域、文化特点,区分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打造具有山东鲜明特色、与时代同步、与文明同行的山东公路服务体系。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提升公路安全畅通保障能力。
1.推进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经营性收费公路监管,建立“层级清晰、集中统一、事权明确、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公路管理体制;扎实推进公路地方性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着力构建“精细化、预防性、链条式”管理运行机制;推进管理重心前移,建立完善集约高效的养护运行机制;探索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的新机制,逐步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收费公路体系和以普通公路为主体的非收费公路体系;推进科学决策体系建设,提高公路资金管理使用效率;积极开展新技术研究,推进公路科技进步,提升公路科技创新能力。
2.规范通行秩序。深入开展“平安行·你我他”专项行动,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大力整治高速公路大型货车长期占压超车道、紧急停车带、随意上下乘客和车辆违章行驶、超员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集结闯岗、暴力抗法等行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压车、堵车事件发生;多部门联合执法,全面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维持良好通行秩序。
3.提高通行能力。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和国省道路网改造,提高国省道通行能力和网络化程度,基本建成“五纵四横一环八连”高速公路网;除长岛县外,基本实现市到所辖县一级以上公路、县与县二级以上公路通达率达到100%,路网结构更趋合理,通行更加顺畅。
4.提升公路质量。适时实施大中修工程,科学推进预防性养护,开展公路养护信息化建设,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总体技术状况指数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大于95,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于85;一、二类桥梁比例达到95%以上。
5.加强公路保护。认真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严厉打击损坏路产、随意挖掘、偷盗公路附属设施等涉路违法行为;依法划定和设置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界桩、界碑,依法拆除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加强桥隧保护和桥隧上下游控制区管理,严格禁止在桥隧构造物规定范围内挖沙、采石、倾倒废弃物等行为。
6.保障安全畅通。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安保工程,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开展平交道口整治;加强桥隧养护管理,强化健康监测和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现有危桥改造率达到100%;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监管,规范施工作业区布设,保障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和车辆有序通行。
7.加强应急处置。加快路网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控系统,实现所有高速公路及重要国省干线公路网络的可视、可测、可控;推进公路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设,建立预警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实现交通运输、公安、安监、消防、气象、卫生计生等部门信息互通和联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构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应急处置网络。
8.严格公路执法。认真落实《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加强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切实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超限率控制在5%以内;加强公路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完善公路执法标准体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收费政策,坚持依法收费,严厉打击各类偷、逃费行为,维护良好的收费秩序。
(二)提供公路舒美优的通行环境。
1.深化人本服务。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节假日免费通行等惠民政策;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体系建设,ETC车道覆盖率主线收费站达到100%、匝道收费站不低于90%;完善指路、指示标志体系,实现公路标志的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丰富动态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利用多种发布平台,提供多方位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施,推进一、二级公路服务点建设,逐步实行管理服务星级考核;加强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优化服务环境,拓展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品质。
2.美化行车环境。大力实施公路绿化美化,丰富公路绿化内涵,美化公路景观,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打造多树种、多层次的复合生态群落和绿化景观;精心实施省市际交界、城市出入口等重要节点绿化,展现地域文化特色,打造人文景观亮点;开展沿线荒山、破损山体生态治理与恢复,对沿线河道、湖泊等自然景观进行绿化美化。
3.强化路域整治。全面清除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统一规划设置非公路标志;对可视范围内白色污染、垃圾堆、柴草堆和废弃建筑物进行全面清理;突出穿村镇路段整治提升,做到路宅分家设施齐全,排水系统畅通完善,临街牌匾整齐统一,绿化效果美观舒适。
4.完善服务功能。对沿线社会服务场所的功能和布局加强规划控制,完善加油站、维修厂、餐饮住宿等现有服务设施功能;加强监管,提升文明服务水平,充分展现“好客山东、畅行齐鲁”的良好形象。
三、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一)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全省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公路基础设施、综合管理、服务设施和应急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具体实施,并负责用地范围外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省公安厅负责道路通行秩序整顿和应急事件交通疏导;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配合做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对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两侧用地范围外可视范围内建筑控制区和沿线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排查,对沿线社会服务设施进行规划,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步骤。创建活动自2014年8月底开始,2015年年底前结束。1.动员部署(2014年8月底)。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和检查考核办法。2.集中实施(2014年9月1日—2015年9月30日)。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公路基础设施、综合管理、服务设施和应急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级政府对公路沿线两侧用地范围外可视范围内的建筑控制区保护和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排查。各市要将整改意见、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于2014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交通建设筹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备案。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切实搞好组织实施。
3.检查总结(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结合活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实施标准,分别于2014年12月、2015年5月进行两次全省检查,2015年12月对全省“畅安舒美山东路”活动进行总结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扎实推进活动开展,确保取得实效,省政府确定由省交通建设筹融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活动的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和检查;向领导小组定期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各市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并于9月1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周玉波;联系电话:0531—85693225;传真:0531—82973640)。
(二)资金保障。省、市、县(市、区)加大国省道养护管理资金投入,根据“畅安舒美山东路”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按照省有关事权划分政策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省级资金主要用于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和工程项目的路面大中桥投资,市级资金主要用于国省道项目的路基小桥涵、征地拆迁、前期工作费等配套资金支出,以及公路用地范围以外的整治活动。
(三)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加快公路发展的良好环境。要紧密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切实做好沿线群众的沟通交流工作,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四)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典型引路,扎实推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省交通建设筹融资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9日印发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徐坤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