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示信息将摇号抽查

2014-09-16 08:39:00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赵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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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日起,我省企业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年度报告,对年报内容,工商机关将不予审查,但是将采取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定向或不定向抽查。

  □记者 赵小菊 报道
  本报济南9月15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日起,我省企业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年度报告,对年报内容,工商机关将不予审查,但是将采取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定向或不定向抽查。
  目前,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已汇集了全省449万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的各项基本信息,企业年报信息报送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项目的开发也已完成,10月1日起企业可开始信息报送。为保证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随即启动抽查制度。
  “有企业会担心,既然是工商部门挑着查,会不会出现对哪个企业有成见,就去找哪个企业麻烦的问题。”省工商局副局长向维凯表示,抽查将不会受人控制,并不是工商部门想查谁就查谁,完全随机摇号。分两种方式,一种为不定向抽查,完全随机摇号,另一种为定向抽查,即对被抽查企业的企业规模、行业、地域等条件进行定向限定,在被限定的范围内进行随机摇号。
  “抽查比例将不少于应抽查企业总数的3%,实施抽查的对象不局限于工商部门,可能会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向维凯表示。
  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进行信息公示,一大重要转变是企业要实现对自己负责,向社会负责,如果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或者弄虚作假,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限制或禁入。
  考虑到个体工商户一般规模小、电脑使用率低等特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也可采取纸质报告方式,由个体工商户领取或下载年度报告表,填写并签字盖章后,直接提交当地工商所。
  向维凯表示,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市场主体而言,无论其未报送年报,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还是无法联系到,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没有对其采用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而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2013年度报告需在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14年度报告需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间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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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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