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冬苓: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法律 可最大限度医治腐败

2015-03-04 19:54:00来源:大众网作者:马俊骥 于潇潇

  大众网北京3月4日讯(特派记者 马俊骥 于潇潇)“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可以最大限度医治腐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来自山东的人大代表赵冬苓建议,将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法律,保障公民知情权。

  赵冬苓介绍,中国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适用了七年,作为一个条例,它的级别比较低,在《保密法》、《档案法》之下,这导致不少公民依据条例要求信息公开的时候,工作人员可能会拿“法”来压,无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不公开就很可能藏着腐败的空间,执法行政不合法也有很大的空间,如果说信息公开了,权利在阳光下运行,第一,可以最大限度的医治腐败。第二,迫使政府和所有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赵冬苓说。

  为此,她建议,在《政府信息公开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公民知情权,并把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法律上规定下来。政府、事业单位等都为信息公开的主体。同时,要严格界定保密与公开的范围。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起施行,是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效力最高的规范性文件。但它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位阶比较低,受到保密法、档案法等上位法的限制,导致权威性不足,对行政机关的约束有限。同时,条例的适用范围仅限行政机关,并不包括司法、人大机关等管理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因而信息公开不充分,导致征信机构难以发展,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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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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