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济宁市长梅永红 特派记者 马俊骥 摄
大众网北京3月11日讯(特派记者 马俊骥)“为立法而立法,很难顺利落地,浪费了大量的立法资源。”10日上午,山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济宁市长梅永红发言时说,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必将有利于推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山东团在住地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济宁市长梅永红在谈及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时说,在国家乃至省的层面,制订一部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更多的时候只能是定方向定原则,不仅无法保证法律条文的针对性,而且也很难形成法律内容应有的刚性约束。
梅永红举例说,自己曾参与过农业、科技、环保等多方面多部法律法规的研究制订工作,回想起来,感到在经历一系列的妥协后,许多法律与立法本意大相径庭,结果往往是为立法而立法,很难顺利落地,浪费了大量的立法资源。济宁是煤炭资源型城市,与煤炭采掘相关的国家法律有《矿产资源法》、《土地保护法》、《物权法》、《环保法》等,省级层面也制订了相应的法规和条例,但是这些法律的相关条文要么不够具体明确,要么时过境迁,要么还存在相互打架。
梅永红说,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宪法和其他上位法的原则框架下,形成更具针对性的、内容更明晰、更具刚性的地方性法规,必将有利推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另外,梅永红认为,政府职能转变要实现从管制转向服务,更取决于官员群体的知识结构问题,由于绝大多数官员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经验和惯性变成了官员行事的主要依据。梅永红说,信权不信法、信领导批示不信规章制度,不只是一些百姓的处事哲学,也是许多官员的思维和行为逻辑。因此,梅永红建议,各级有关部门将法治建设的重心转到队伍建设上,尤其是在党委、人大、政府部门大规模充实法律人才,大范围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使每一个官员真正做到遵法、学法、懂法、守法,真正让法律走进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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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宝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