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积极引导社会志愿服务向农村延伸

2015-08-20 15:19:00来源:作者:

  随着各项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类社会志愿者团队、爱心团队、义工团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志愿团队过分集中于城区,而在广大农村,志愿服务相对薄弱,一些最需要爱心服务力量的地方,却鲜有志愿者的身影。

  社会志愿服务,属于一种自觉自愿的服务行为。志愿团队和志愿者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开展各类公益扶助活动,不受行政力量的过多干预和制约。但有关部门对志愿者团队和志愿服务工作仍有引导规范职能。立足当前实际,积极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向最需要他们的地方延伸倾斜,还是很有必要的。

  笔者认为,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应首先解决雪中送炭、雨中送伞的问题,然后才是锦上添花、好上更好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引导志愿者团队、爱心组织和广大志愿者走向基层、走向社会、走向需求,特别是走向志愿者力量比较薄弱的农村地区,符合志愿服务活动的目标和宗旨。

  当前,全国各地农村大都存在“三八六一九九部队”留守的情况。大批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成为当前农村居民的主体。与其他人群相比,这些弱势、准弱势群体更需要关心、照顾和帮助。尤其农村空巢老人,因为子女不在身边,个人力不从心,在生活上往往存在许多不便,需要得到家庭以外的关心和帮助。许多农村空巢老人,经济上或许并不困难,但在购物、交费、搬运物品、买药打针等方面时时会遇到一些困难。

  笔者认为,志愿者团队,尤其是依托国家机关、服务机构、窗口单位组建的志愿服务队伍,应尽力向这些人群倾斜,多帮他们做些立竿见影、行之有效的事情。比如积极帮助他们缴纳电费、水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接收邮件,购买液化气,更换冬夏专用设备等等。一些窗口单位,如电信、电力、自来水、合作医疗、有线电视等机构,也应该为农村老年人家庭交费工作提供更长的缓冲期,及时做好提醒,并通过行业内部的志愿者做好上门服务,以免因为他们不经意间的欠费,直接采取停水、停电、停电话、停电视等措施,为这些本来就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生活带来大的障碍,埋下安全隐患。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应跟服务区或合理半径内的空巢老人、高龄老人、老年残疾人等结成“一对多”的帮扶对子,实行网格化服务,让更多老年人在爱的阳光下安度晚年。而此举也能感染和影响空巢老人的子女在异地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整个社会的良性循环。 (山东文明网评论员 薄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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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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