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5-08-20 10:07:00来源:中华工商时报作者:佚名

  推进政府主导型、民营主导型和混合型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在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转型创新发展的道路上,辽宁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辽宁省制定公布了《辽宁省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着力发现和培育市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的、充满内在活力的体制机制。

  《方案》首次允许从事“企业管理”、“创业指导”、“企业孵化”等服务的企业,名称使用“众创空间”、“创客中心”等字样。对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内的小微企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支持依托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群注册,支持电子商务小微企业发展。

  按照《方案》规定,将鼓励推进政府主导型、民营主导型和混合型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加大对创业基地的资金、用地、财税支持,扩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对创业基地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构建一批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基地转型升级。对以电子商务为主体的创业基地,在宽带接入费用、创业服务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方面予以补贴。开展创业基地和创业企业线上、线下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针对创业初期存在的诸多困难,辽宁将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工作,培育一批创业导师,深入创业基地和创业企业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并在高校、街道、乡镇建立创业辅导站,聘请创业辅导员,为创办小微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创业提供全方位的辅导服务。

  作为支持大众创业的深化服务,《方案》要求各市工商部门每年至少确定100户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短于一年的创业跟踪服务,深入了解企业在准入、经营、审批、税收、融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解决,帮扶企业度过初创风险期。

  按照《方案》要求,辽宁还将通过组织开展用工招聘会、产品展销会、经贸洽谈交流等活动,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用工难题,帮助拓宽市场营销渠道,提升市场活跃度。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用动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股权质押担保融资,通过“道德信贷”、“联保信贷”、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等方式,拓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渠道。

  为了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辽宁将积极营造大众创业宽松发展环境,实行工商登记注册和涉企服务零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与此同时,辽宁将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价格改革,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集中清理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审查、评价、评估等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增强市场内生发展动力。

  此外,《方案》还重点提出要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加强PPP政策指导和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PPP项目库,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推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母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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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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