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3月20日电(记者 陈灏)山东省日前出台规定,建立省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等制度。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组织处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国资委日前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省管企业领导人任职,需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双方禁止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禁止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担任领导职务。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及工程、投资项目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在本企业、下属企业从事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的,也需要进行回避。
公务回避方面,山东省提出,省管企业不准与本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原则上不准与本企业领导人员其他亲属及关系密切的私人朋友直接开展业务活动和进行交易活动。
今后,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将严格贯彻落实从严要求,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重点把好初始提名、档案预审、个人有关事项核实、信访举报查核四关,并全程如实记录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力求防止企业领导人员“带病提拔”,对违规用人行为“零容忍”。
2015年3月底前建立省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将企业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事项、履行社会责任、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等方面有关信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2015年6月底前,省管企业公开向社会披露2014年度应当披露的有关信息。自2016年开始,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透明度。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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