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4月14日(星期二)下午2:30
地点:南郊宾馆俱乐部四楼小礼堂
发布人:省教育厅、省编办负责同志
发布内容:山东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改革情况
按照《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部署,我省近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轮岗交流、聘任管理、继续学习、业绩评价等方面改革进行了全面设计。根据要求,符合条件的校长、副校长和在编在岗教师将进行交流轮岗;同时推进“县管校聘”,今年每市要选1至2个试点县。
我省将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将作为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详细]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要求,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及教师将进行轮岗,城镇学校、省市规范化等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详细]
时间:4月14日(星期二)下午2:30
地点:南郊宾馆俱乐部四楼小礼堂
发布人:省教育厅、省编办负责同志
发布内容:山东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改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