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勇

2015-04-14 15:11:00来源:作者: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健全向农村中小学倾斜的教师管理机制,在出台的4个文件中,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在特级教师评选中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倾斜。在职务(职称)评聘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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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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