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相关执法单位能在发现并查处了“毒(坏)食品”后,第一时间让民众知晓,而不是让媒体到处去“打听”,那些不确定的“僵尸肉”报道必然会少得多。
本来想看过期的冷冻肉从哪来、会不会吃到自己的肚子里去,没想到围观的是一场新闻真假的隔空撕扯。这是连日来“僵尸肉”新闻的神逆转,似乎是一场“闹剧”。而且,反转了不止一个回合。
事实上,剧情再怎么反转,本质并没有变化。这便是,危害人们食品安全的所谓“僵尸肉”,确实存在。这一点,可以从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一则通报,得出基本的判断。
国家食药监总局等发布的通报,显然是指向性很明确的一则安民告示。核心两层意思,一,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并已全部销毁。二,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真实、公正。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今年”、“四五年”、“销毁”。表明在今年以来的时间段上,确实查获到了长达四五年的过期肉,查获到的已经全部销毁。
但回过头来看,这则通报并未给“僵尸肉”之争作出一个定论。如果突破“今年”的时间概念、突破相关部门所掌握的“已经查获”的范畴,那么,“僵尸肉”的时间长短、交易与否,就还有着不能确定的空间,媒体还有着进一步求证的余地,媒体报道中所涉及的当地职能部门,就还需要作出充分的澄清与回应。
在这场“僵尸肉”之争多日的反转剧中,以截然相左的表达而被双方报道所引述的采访对象,以及这些采访对象所在的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在第一时间作出是与非的准确回应,这个“观众”做得不是太妥当。
之前报道的“僵尸肉”,究竟是出自“70后”还是“80后”,顶多是“僵尸”的肉龄长短问题,有没有被报道所夸大,被采访的对象和职能部门应该主动澄清。这可能会“得罪”其中的一方,但对民众来说,却是真正意义上的息事与宁人。
只要是过期的肉,四五年也好、几十年也罢,叫“僵尸肉”也好、过期肉也罢,都是不安全的肉,所以,“僵尸肉”剧情,应该回到真相的探究上来,而不是比谁的嗓门高,谁的腕劲大。
事实上,食品安全执法就该将执法信息公开作为常态,若相关执法单位能在发现并查处了“毒(坏)食品”后,第一时间让民众充分知晓,而不是让媒体到处去“打听”,那公众也不会如惊弓之鸟,那些不确定的“僵尸肉”报道也会少得多。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徐坤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