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15-02-02 07:48:00来源:大众日报
分享到: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山东省省长郭树清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山东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为建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新山东而努力奋斗。

  关于山东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与2015年计划的决议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山东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山东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山东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东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山东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的决议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山东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山东省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会议同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山东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山东省省级预算。

  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柏继民副主任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白泉民院长所作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鹏飞检察长所作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刘宝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