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萍:关于重度先心病患者申请残疾证的建议

2015年12月28日 09:37作者:来源:大众网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申请残疾证需要符合该标准规定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六个标准,重度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简称重度先心病),特别是艾森曼格综合征患者,虽然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等方面都是正常的,但因为心脏器官病变丧失了部分甚至全部劳动力,存在生活障碍,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建议将该类人群纳入残疾证的办理范围之内。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申请残疾证需要符合该标准规定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六个标准,重度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简称重度先心病),特别是艾森曼格综合征患者,虽然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等方面都是正常的,但因为心脏器官病变丧失了部分甚至全部劳动力,存在生活障碍,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建议将该类人群纳入残疾证的办理范围之内。

  一、主要原因

  1、重度先心病,如艾森曼格综合征,它是一组先天性心脏病发展的后果,即心脏器官出现了严重的病变;患者外在表现为轻至中度紫绀,过于劳累后加重,气急、乏力、头晕,尤其是伴随肺动脉高压的患者,随时有可能因为压力上升而导致突然休克,甚至猝死。这类患者,日常活动受到严重制约和影响,不能从事稍重一些的体力和脑力劳动,以静养为主,遇换季、降温等极端天气,就会伴随感冒、发烧等症状,生活方面受到严重障碍。由于身体原因,就业方面受到限制,不能享受国家、政府对残疾人的帮助,精神上也比较消沉。心脏,作为人体最重要的内在器官,发生了严重病变,严重影响了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更应该是国家和政府的帮助对象。

  2、当前,对残疾人的生活和工作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国家也出台了不少针对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措施,但是对于患有重度先心病患者的人群却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14年,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79令《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第十八条提出: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作为未婚成年的重度先心病患者,只能依靠近亲生活,无固定收入,该类家庭又处于申请低保的边缘地带,无法以家庭名义申请低保,但如果要以患者个人名义申请低保,又不符合申请一级或二级残疾证的标准,举步维艰,所以有必要将重度先心病纳入残疾人的申报标准中。

  二、具体建议

  1、当前先天性心脏病分为多种类型,有些先心病不用专门治疗,注意休息,会自然痊愈,有些先心病需要辅助简单或者复杂的手术治疗手段即可痊愈,本建议所针对的是重度先心病患者,主要是艾森曼格综合征患者,这部分患者大多是由于过去医疗技术设施达不到,未能及时发现,导致发现时已伴随重度肺动脉高压,不能实施手术,继而发展为艾森曼格综合征。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区分对待,重点对这部分患者给予关注,严格审批、把关,核查病例、症状等相关资料,给予这类人群办理一级或二级残疾。

  2、建议逐步完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将重度先心病,特别是艾森曼格综合征的相关评价指标纳入进来。针对这类特殊人群,设置相应的残疾人权利,要认真组织这类人群参加公益活动,增强他们就业的信心,增强其自强自立意识,引导有劳动能力的患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给予他们以生活和精神上的帮助,让残疾证成为社会救助政策的一个新的辅助性政策,真正发挥其帮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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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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