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鑫:关于成立统一的遗产管理委员会的建议
我们山东是文化遗产大省,拥有众多历史名人和风胜古迹,但是目前文化遗产及其所在地的保护现状并不容乐观,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存在多龙治水现状,文化遗产得不到切实保护,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软等现象突出,2014年有幸作为群众代表参加省政协专题协商会,对文化遗产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认为需要统一职权,加强管理。
一、文化遗产保护多头管理,权责不一须下力气解决
我们山东是文化遗产大省,拥有众多历史名人和风胜古迹,但是目前文化遗产及其所在地的保护现状并不容乐观,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存在多龙治水现状,文化遗产得不到切实保护,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软等现象突出,2014年有幸作为群众代表参加省政协专题协商会,对文化遗产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认为需要统一职权,加强管理。
二、成立统一的遗产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监管协调
建立权责统一,管理完整的文化遗产综合管理机构,着力解决文化遗产管理中存在的管理分散,权责不明,多龙治水的机构弊病。当下,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各路诸侯的共同参与,从而使文化遗产管理中产生了职责交叉,部门扯皮,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一系列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及其相关法律和实施细则规定,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文物工作,国家文物局对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但在实际运作和遗产管理的行政体系上,根据不同遗产的种类派别,又分别归口于不同的职能部门。例如,风景名胜区或历史名城等遗产地,由住建部管理;非物质遗产由文化部进行管理;以遗产为资源的旅游事务由国家旅游局进行统筹;在自然遗产管理上,则又存在着环保部门或林业管理部门与建设部门的职能重叠;正源于此,当在管理中存在利益冲突或重大问题时,扯皮现象,逆向干预及责任规避等现象就会发生,并且在部门矛盾或利益冲突出现后,不一定会向着有利于遗产保护的方向协调,却可能向着行政级别更高或者说更有实力,更需要的部门妥协。因此,必须对现行的遗产管理体系进行职权划分的二次重组和遗产开发,管理与保护的综合协调。成立统一的国家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或文化遗产部,将现国家文物局职能和文化部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林业部门,宗教管理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中文化遗产管理的职能统一划入到该部门下。从而完成文化遗产管理的基本统一与对等。目前我省可以先行先试,逐步推进,最终构建起合理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三、成立遗产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与意义
1、有利于统筹遗产管理工作,明确政府部门的责任主体地位,避免扯皮不作为现象。
2、可以解决执法主体不明确,同时也更加有利于增强行政执法力量。
3、避免多龙治水,多头管理现状。
4可以有效的提高行政部门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方面的效率,更能促进整体上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推进。
责任编辑:杨宪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