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鑫: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规划》阐述中明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在全面深化我省改革基础上,推进我省依法治省,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与方式方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备程度与作用发挥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2015年,我省下发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对加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山东起到了重要作用,结合规划纲要出台,对我省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以下几点个人建议: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规划》阐述中明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在全面深化我省改革基础上,推进我省依法治省,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与方式方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备程度与作用发挥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关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具体建议
1、发挥政务诚信引领作用,建立发展软环境考评机制,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目前,政府部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政府运作效能还有待提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发展软环境方面还有待加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成为优化发展软环境的当务之急。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在社会诚信体系中有着独特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其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效率,促进审批提速、服务增效,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促进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建设,优化社会发展整体软环境。应当建立我省针对发展软环境的考评机制,将各地市,县区,乡镇的软环境发展状况进行考评并列入相应惩戒奖励机制,以政府自身优化带动社会诚信建设整体先行。
2、建立省、地市、县区、乡镇四级纵向联网,部门横向互通联动的大数据库和一站式平台,强化地方、部门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推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目前,与企业、个人信用有关的大量信息分散在不同部门,影响了各类信用信息效用的发挥。为形成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围绕推进信用资源共享,依法实现联合监管,在履行行政执法、市场准入、资质认证、专项审批、年度审验、人事备案等监管职能中,建立本部门征信、披露、评价、失信惩戒等多个子系统,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质量、价格、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全面推进部门联合信用监管及奖惩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并建立健全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制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政策法规,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与此同时,利用大数据库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多组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查找此期间出现的问题继而进一步明确社会诚信体系中的薄弱点,不足等等,为下一步建设提供借鉴。
3、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协调机制与第三方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出于经济利益,许多市场参与者和经营者,消费者存在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等现象,这就需要在强化政府职责监管同时,建立起有效的市场自我净化机制,通过这种有效的市场自我净化机制,使得“劣币无法长存”“失信者寸步难行”,在这个过程中,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团组织、科研院所与研究中心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发挥就显得极为重要,它们是市场运作中有效实现市场自我净化的重要力量,同时,作为相对独立第三方,还可以有效对政府监管行为,企业经营行为和公众参与行为进行有效评估,当然这需要有效的规范化。
4、建议逐步尝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地方入法或者立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举措保障,而法律法规也是推动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平稳发展运行的重要举措,两者有一致性,且法律有强制性与权威性,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尝试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地方立法,也可以不单独进行立法,而采取在今后地方立法中进行相关体现,即入法。
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推动我省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更有利于我们每个人更美好的生活发展,以上是我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个人不成熟的意见建议,希望能够为进一步建设诚信山东贡献自己力量。
责任编辑:杨宪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