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何某传销案

2015-09-21 15:48:00来源:作者:

  2011年初,临沂市莒南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何某涉嫌传销。

  经查,自2010年6月开始,何某打着直销的幌子通过发展下线销售北京某公司产品,参加者以缴纳金额480元至9600元不等的费用取得普卡、银卡、金卡、钻卡等会员资格,通过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不同比例的平衡奖和辅导奖奖金。何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介绍、诱骗他人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工商机关依法对何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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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春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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