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予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例如,李某经人介绍交纳了5000元购买了一套保健品后加入某公司,成为该公司会员并获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按照公司规定,李某每介绍一人加入可提成300元(即直接提成),被介绍的人就成为其下线。下线介绍一人,李某还可以提成150元(即间接提成),下线发展下线即为李某及其直接下线和间接下线就组成了人员网络,形成了传销的“人员链”,即“组织要件”;李某及其下线的直接提成和间接提成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即“计酬要件”。该公司和李某的行为具备了上述两个要件,故构成传销。
什么是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
(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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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春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