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7月29日讯(记者 孙乘昀)大众网记者从今天上午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次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部分人员退休时将获得一次性补贴,而省部级以上劳模及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退休时也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部分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标准也得到了相应调整。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符合原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据介绍,“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独生子女父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据了解,山东省确定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与提高的此法比例之积乘180个月。其中,计发月数主要是根据山东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平均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将全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转企改制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再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此外,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严格执行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其中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必须先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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