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法规政策
目前,我国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经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税收法律政策,大都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法》和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之中,其中税收协定对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税收支持保护力度最大。
税收协定,又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它是国际税收关系与税务合作的法律基础。资本技术或劳务输出国和东道国,通过签订税收协定分配跨国经营及投资所得的征税权,从而提高税收确定性,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开展税务合作与双边磋商解决涉税争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边经济、技术、文化、人员交流。所以,税收协定在保护跨国投资者利益、推动跨国投资经营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税收协定对我国企业纳税人境外投资经营主要提供以下四个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一是税收协定通过设定限制税率、规定免税项目、常设机构构成等来限制东道国的征税权,从而减少“走出去”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境外税收成本。 比如,税收协定通常以设定限制税率的方式来限制东道国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设备租赁费)的征税权,但是税收协定一般不会规定如何执行这些限制税率,东道国都是按照其国内法的有关规定来执行,有可能发生不按税收协定限制税率征税的问题。例如,某“走出去”企业2014年向其位于A国的子公司出租设备取得租赁费时,A国按其国内法税率征了税,没有执行我国与A国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规定的限制税率。经企业申请并报经国家税务总局与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协商,对方同意执行税收协定的限制税率。此案涉及税款2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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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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