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永生

2015-05-18 14:54:00来源:作者:

    解决企业境外税收争议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服务职责。前期,为配合一带一路建设,省地税局编印了税收协定宣传手册,将发放到我省的“走出去企业和各级地税部门,让他们更好地学习掌握税收协定,以帮助企业防范境外税收风险,维护境外税收合法权益,使走出去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走出去企业在境外遇到税收争议问题也时而发生,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小、实力不强的企业,不知道如何去应对处理,多数情况下会选择沉默或退让,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当企业和个人在境外遇到税收争议等问题时,可以提请国家税务总局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进行解决。为规范操作,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出台了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就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境外税收争议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当企业和个人在境外遇到以下问题时,可以提请税务总局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一是对居民身份的认定存有异议; 

    二是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或者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和费用扣除存有异议; 

    三是对各项所得或财产的征免税或适用税率存有异议; 

    四是违反税收协定非歧视待遇(无差别待遇)条款的规定,可能或已经形成税收歧视; 

    五是对税收协定其他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出现争议而不能自行解决; 

    六是其他可能或已经形成不同税收管辖权之间重复征税。 

    当“走出去企业遇到以上六个方面的问题时,都可以向省地税局提出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省地税局将及时提报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国家与对方税务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 

    相互协商程序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但实施的关键是企业要提出申请。如果企业在境外遇到税收问题,拿不准是否可以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时,可以主动向地税部门咨询。地税部门一定会认真研究、积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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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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