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报刊文对比“蒋介石赦张灵甫、毛泽东毙黄克功”

2015-01-30 13:52:00来源:凤凰网 作者:张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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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古之良将岳飞、戚继光等,之所以能打胜仗,皆为依法带兵、严明执法。今天的领导干部,也应做到执法如山、守法如铁。如此,部队才能军威赫赫、多打胜仗。

  前不久,电影《黄克功案件》上演。这一我们党严格执法的故事,给今天如何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带来思考和镜鉴。

  1937年,革命功臣黄克功因逼婚不成,枪杀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被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当时,正值抗日用人之际,毛泽东却不顾战友求情,毅然“挥泪斩马谡”。他认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而在1935年,蒋介石的爱将张灵甫因生活原因,射杀妻子吴海蓝。蒋介石先是把张灵甫判了十年投进监狱,但没到两年就特赦并加官晋爵。

  历史的细节其实已经隐含着未来的走向。蒋介石赦一张灵甫,毒瘤暗生,法乱而后功溃;毛泽东毙一黄克功,三军整肃,法立而后功成。 

  为治之道,不过立法度、正纲纪而已。正是因为有了严密的组织性和严格的纪律性,唱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人民军队,就敢于向强敌挥师亮剑;三大战役,800万国民党军队何足道哉;抗美援朝,以美军为首的多国联军难敌这支连冻土豆都要等上两三天才能吃得到的、谜一样的军队。

  然而,时代发展到今天,少数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纪律意识不是强了,反而弱了。个别人不讲法治讲人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搞“权大于法”那一套,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事和法外之人;还有的对一些违法乱纪之事,隐情不报、压住不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充分说明,在少数领导干部心中,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的习惯还没养成,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思想观念还没有牢固立起来。

  法不立则事不成。法规制度就是定盘星、定海针、护坡堤。法立下了,行事才有规则,工作才有秩序。

  部队是要打仗的,管为战、治为胜离不开法治化。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要法治化。在信息网络时代,部队建设、管理和作战行动更加强调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这就要对部队各方面进行严格规范,立起一整套符合现代化军事发展规律、体现我军特色的科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否则,这化那化都不可能“化”起来。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古之良将岳飞、戚继光等,之所以能打胜仗,皆为依法带兵、严明执法。今天的领导干部,也应做到执法如山、守法如铁。如此,部队才能军威赫赫、多打胜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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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王磊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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