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两案件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彩石山庄案处置获赞

2016-03-13 10:4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马俊骥

  大众网北京3月13日讯特派记者 马俊骥)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由山东省济南市法院处置的“彩石山庄项目案”和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北雁云依”案被写入工作报告,成为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总结2015年法院工作时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涉众型房地产纠纷,山东省济南市法院依法稳妥处置“彩石山庄项目案”,维护了2000多名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有效盘活了资产。

  彩石山庄项目位于济南市东部,由三联集团开发建设,占地约2400亩。2006年至2008年,2000多名购房者交付了房屋预售款。按照合同规定,2008年10月交房。然而,2008年9月,三联集团向施工单位发出了暂停施工的通知,自此再没有复工。2014年6月,山东省政府研究解决彩石山庄项目问题。2014年7月1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处理三联彩石山庄问题领导小组”,确定了“在法律框架内严格依法解决、着重保障民生、兼顾其他债权人利益、开通便民通道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司法处置原则。到2015年8月,彩石山庄案件调解基本结束,绝大多数购房群众的利益依法得到实现。

  另外,报告指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审理首例“斑马线罚款案”、首例姓名权行政案件,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北雁云依”案是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在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当地燕山派出所以姓名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为由而拒绝。2009年12月17日,吕某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此案经两次公开开庭,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于2010年3月11日裁定中止审理。2015年4月21日,历下区法院根据有权机关对“姓名权”作出的司法解释,决定恢复审理。法院认为,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遂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确认被告燕山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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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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