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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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王小石
每年的全国两会是一次全民的盛会,也是媒体之间的一场“混战”。为了抢新闻,就是亲兄弟也得明算账,两会的会场,在记者眼中那就是新闻的战场。可能有人会说,样哥(爆三样微信号:sdbaosanyang),你这太夸张点儿了吧?不信?1日,样哥(爆三样微信号:sdbaosanyang)就来到了两会新闻中心,两会尚未开幕,首场“肉搏战”就已经开始啦。
春运的队伍长吗?排队“抢”证的记者们笑了
3月1日,当大多数代表委员还在赴京路上的时候,报道两会的记者们早已齐聚北京,不仅人来了,各种设备调试、演播室搭建也都准备好了,就等下午领了采访证直奔会场,要像预先祈祷中的那样,能“抢”两会第一条热点,那就跟小李子捧回奥斯卡一样,即便退休也有吹牛的资本了。
下午3点多,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内地记者情况通报会现场,当主持人说“最后,预祝大家采访顺利!”话音未落,一些记者就呼啦啦站了起来,欲出门排队领证。见状,主持人说:“还有有关大会警卫情况要介绍呢,不要着急。”
又过了10分钟,介绍完了情况,当宣布会结束的话音一落,会场的记者们又唰地都站了起来,无论男女老少动作都那么娴熟,大家先是一个折返跑般的华丽转身,蜂拥而出冲向身后的两会采访证件发放处。不到半分钟,队伍已排出了近百米,排队的长龙已在大厅打了一个弯,缓缓移动。
可能有人会问,急啥?读完这组数字你就知道了,据官方通报,今年两会参与报道政协会议的记者有3100名,比参会的委员人数都多。而全国政协委员葛建雄曾说,如果算上外围在各住地的记者,保守估计记者总人数在8000人左右。有句俗话说,僧多粥少,能不抢吗?不抢黄花菜都凉……
记者们是咋写稿的呀?带一个电池强大的手机就够了
除了采访中抢跑、卡位,拼体能、拼个头,记者们还要在会场拼速度。一部智能手机装上QQ、微信和秒拍,图文、音视频全媒体快新闻就这么诞生了。这不,在排队领采访证的时候,除了摄影记者,多数人手指都在手机屏幕上快速滑动着,那不是在玩儿开心消消乐,都在回传1分钟前会场的新闻呢,哪怕是一句重要的话传回去了,也有可能火遍中国。
有位同行曾感慨,两会采访最郁闷的两件事,一个是重量级的代表委员说的时候你不在现场;另一个是,你在现场了,但是快讯写完了、图也拍了,视频也录了,当你点击回传编辑审核的时候,手机没电了。哪怕是晚5分钟,等你手机冲好电再开机的时候,郁闷的收到来自同行新闻客户端的弹窗,死的心都有了。新闻就是这么残酷,所以两会记者的包里都会备一块砖头般大容量电池。
今年采访设备有啥高科技?只有想不到没有买不到
除了拼人、拼速度,最近几年,各种采访智能设备的比拼也是如火如荼,去年就连有的委员也开始用自拍杆了。有同行开玩笑说,要是人民大会堂上空能飞无人机,估计开幕那天各媒体的航拍设备能组一次航展了。
除了自拍、航拍,今年运动相机、智能眼镜等可穿戴便携设备也在各媒体兴起。两会记者不仅会写会拍,还得熟练使用各种设备,可谓一专多能。
听样哥(爆三样微信号:sdbaosanyang)扯了这么多,你可能会问这么苦逼,有意思吗?样哥(爆三样微信号:sdbaosanyang)告诉你,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前行,这种力量来自背后的用户、心中的理想、肩上的责任……新闻人永远在路上。
最后为同行们送上一份两会参考资料,有竞争也有分享:
记者请别用错了两会报道用语(转自人民网)
有关两会的常见错误用语有哪些?怎样规避?如何正确使用规范用语?在全国 两会召开前夕,梳理一番将有助于相关的报道工作。
1. “×届全国人大×次会议”“全国政协×届×次会议”这两个会议名称中“×届”“×次”的位置不同,不要写错。“两会”一词因使用较广,可不加引号。“十五”“十一五”均应加引号。
2. 不要随意使用简称和略称。“政府工作报告”不要简写成“政府报告”。
3. “提案”与“议案”“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提的是“议案”,全国政协委员提的是“提案”,不要用错。“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
4. “审议”与“讨论”。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而全国政协委员“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委员同时进行这一活动,可并称为“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有的代表、委员在审议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使用“学习”“领会”等词汇,这与代表、委员的职责不符,新闻报道中应避免使用。正确的用法是“审议”或“讨论”。
5. 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是由人大产生的,对人大负责,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不要说“人大要积极帮助呼吁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而产生人大请求或者劝说政府、法院、检察院解决问题的误解;正确的表述是“人大要依法解决或督促有关机关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 “审议”与“一起审议”。是全国人大代表的中央领导同志参加所在代表团的会议时,使用“审议”;是全国人大代表又是国家行政机关成员的中央领导同志参加代表团会议时,在使用“一起审议”的同时还应有“听取代表意见”的内容。
7. “参政议政”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之一,报道中涉及政协委员时,可使用“参政议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报道中涉及人大代表时,不能使用“参政议政”,可使用“履行职责”或“行使权力”;“代表、委员”并提时,最好把“履行职责”与“参政议政”写全。
8. 在同一届次会议上,政协委员的“界别”不要写为“届别”。“届”是从时间上说的,指的是九届、十届、上一届、本届等;“界”则是针对委员的工作领域分类而言,如“经济界委员”等。
9. “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表述。人大常委会没有“常委”这个职务而只有“委员”,“×××是人大常委”或“人大常委×××”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正确的表述应写为“人大常委会委员×××”。
10. “组成人员”与“委员”。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其组成人员不仅包括委员,还有委员长、副委员长(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为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因此,在报道中不能说“出席人大常委会×次会议的委员们……”,正确的表述应为“出席人大常委会×次会议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1.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职务停止问题,要使用“终止”或“撤销”的标准表述。在人大,按规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罢免某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某人的代表资格终止。在政协,则由政协常委会会议表决决定撤销某人的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12. 人大对一府两院有监督权,但这种监督权力应该由集体行使。代表从事个案监督的行为,于法无据。而代表拥有的权力属于公权范围,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就应该“不做”。监督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按照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的监督权也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行使,如: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
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13. “法律委员会”与“法工委”。法律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之一,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下设机构、办事机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简称“法工委”。法律委员会的负责人称“主任委员”;法工委的负责人称“主任”。
14. “检察长”与“审计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要写成“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国务院机构中的审计署的首长职务为审计长,不能写为“审计署署长”。各地各级检察院的首长称检察长。各地的审计部门,省级多称“审计厅”,其首长称“厅长”;有的地方称“审计局”,其首长则为“局长”。
15. 法律名称加标点符号的问题。(1)使用法律的全称应加书名号,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但使用法律的简称时,则不用加书名号,也不用加引号。如“按照刑法的规定”,不要写成“按照《刑法》的规定”或“按照‘刑法’的规定”。(2)法律草案的表述,全称应加书名号,同时“草案”用括号括起来置于书名号内;使用简称则不加标点符号。如,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简称则为“物权法草案”。(3)人大代表建议案中建议制定“某某法”时,应用引号注明建议制度的法律名称;不用引号也可。但不能用书名号,书名号只能用于已颁布实施的法律全称。如,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制定“民工权益保护法”,也可表述为: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制定民工权益保护法,但不要写成:“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制定《民工权益保护法》”。
16. 国家机关名称中的“和”及“与”字。国务院机构中有3个机构所主管的工作包括多方面内容,在名称中用“和”字进行连接,不用“与”字。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中则不用加“和”字,如“发展改革委或发改委”“劳动保障部”“人口计生委”。但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名称中,则用“与”字连接,如“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
17. 监管机构的名称。国务院机构中有一些单位名称中明示有监管职能,但表述不尽相同。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使用的是“监督管理”。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的是“监管”。在使用这些单位的全称时应注意区别。
18. “权力”与“权利”。权力指的是政治上或职责范围内一定的强制力量或支配力量,人大代表所担负的职责是依法赋予的,因此,一般使用“行使人民代表的权力”,而不要写成“行使人民代表的权利”。同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不要写成“行使权利”。“权力”可构成“权力机关”“权力部门”等词组,而“权利”则不能。“权利”一般用于个别,如“享有公民应有的××权利”。
19. 新闻稿中对人物一般使用“职务+姓名”的表述方式,而不使用“姓名+职务”的表述。两会报道中,应尽量使用“代表”“委员”身份,即“××代表”“××委员”。
20. “共商国是”不要写作“共商国事”。“国是”指国家大计,多用于书面语。
21.关于称谓。“普通代表”“普通委员”的称谓有违代表、委员平等的精神,“父母官”的称谓缺乏法治精神,均不要使用。
22. 报道中不要炒作“议案(提案)大王”“一号议案(提案)”等,要重点报道议案(提案)的质量。
23.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分布在各地,其中有的居住在北京。两会报道中,如统指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会聚到北京开会,不要称“进京”。“代表委员进京前”不如说“代表委员到会前”。
(以上内容转载自《中国记者》官网的《两会报道规范用语备忘》,http://chinesejournalist.xinhuanet.com/html/200703/xinh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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