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冶金、机械等8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析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5年1-12月份全省冶金、机械等8行业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7起、死亡53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1.3%、死亡人数上升3.9%。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上升33.3%;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去年同期无重大事故。
二、事故分析
从事故的地区分布来看,从高到低依次为:青岛21起、死亡26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15%、死亡人数上升4%,分别占总量的56.8%和49.1%(去年同期分别占53.2%和49%);济南3起、死亡3人,同比均上升50%;滨州2起、死亡12人(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100%、死亡人上升200%;临沂2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上升100%和50%;德州2起、死亡3人,去年同期无死亡事故;济宁2起、死亡2人,同比均持平;威海2起、死亡2人,去年同期无死亡事故;枣庄1起、死亡1人,同比均下降50%;烟台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50%和66.7%;莱芜1起、死亡1人,同比均下降50%;淄博、东营、潍坊、泰安、日照、聊城、菏泽7市无死亡事故。
地区分布
从事故的行业分布来看,从高到低依次为:机械19起、死亡21人,同比分别上升46%和50%,分别占总量的51.4%和39.6%(去年同期分别占27.7%和27.5%);建材8起、死亡9人,同比分别下降42.9%和43.8%;轻工5起、死亡8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8.6%、死亡人数持平;冶金4起、死亡13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42.9%、死亡人数上升85.7%;有色1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持平;纺织、烟草、商贸无死亡事故。
行业分布
从事故发生的月份分布来看,从高到低依次为:12月份起数6起、死亡11人,同比分别上升500%和1000%,分别占总量的16.2%和20.1%;5月份6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上升16.7%,分别占总量的16.2%和13.2%;9月份5起、死亡5人,去年同期无死亡事故;4月份起数4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20%;7月份起数4起、死亡4人,同比均上升33.3%;11月份起数3起、死亡13人,同比分别上升50%和550%;1月份2起、死亡2人,同比均下降50%;2月份1起、死亡1人,同比均下降25%;3月份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91.7%和93.3%;6月份1起、死亡1人,同比均下降50%;10月份1起、死亡1人,同比均下降66.7%。
时间分布
从事故的类型分布来看,从高到低依次为:机械伤害8起、死亡8人,同比均下降46.7%,分别占总量的21.6%和15.1%;物体打击8起、死亡8人,同比均持平,分别占总量的21.6%和15.1%;高处坠落5起、死亡5人,同比均下降37.5%,分别占总量的13.5%和9.4%;中毒和窒息4起、死亡17人,同比分别上升33.3%和240%,分别占总量的10.8%和32.1%;起重伤害3起、死亡3人,去年同期无起重伤害事故;触电2起、死亡2人,同比均下降33.3%;灼烫2起、死亡2人,同比均上升100%;容器爆炸2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上升100%;其他爆炸1起、死亡1人,去年同期无其他爆炸事故;坍塌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50%和66.7%;火灾1起、死亡2人,去年同期无火灾事故。
事故类型分布
从事故发生原因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企业“三违”现象严重。青岛崂山玻璃有限公司先后发生的“1·1”死亡1人的机械伤害和“7·1”死亡1人的窑炉坍塌伤害两起事故,以及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8·11”机械伤害事故,均涉及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问题。二是一些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落实。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死亡10人的重大煤气中毒事故和山东鲁北海生生物有限公司“5·22”死亡2人的煤气发生炉爆炸事故,都存在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煤气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巡检制度,巡检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煤气工作人员对本职岗位职责不清楚、不明白,煤气安全管理不规范等严重问题。三是有的企业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不到位。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9·8”炉渣水灼烫致1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是因为在同一作业环境,3#高炉冲渣前未安排专人对正在出渣口管道下部进行焊接作业的3名工人告知其停止施工并督促撤离至安全区域,就开炉放渣,加之3#高炉恢复生产时间短,炉况不稳定,出渣量大,导致冲渣口堵塞,冲渣水反向喷溅涌出而发生的。11月26日,沧州华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工人在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更换煤气发生炉高压瓷瓶过程中发生死亡2人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是由于有关人员违反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在未对煤气发生炉电捕清罐内的气体进行置换和有毒气体检测,未将通风孔、排气孔打开,未采取任何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盲目进入煤气发生炉电捕清罐内进行高压瓷瓶更换而导致发生的。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5·16”加热炉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0余万元。该起事故是在送天然气作业前,企业员工设备检查存在严重疏漏,没有全面细致地检查确认所有天然气阀门关闭的可靠性,未发现部分烧嘴阀关闭不严的隐患,致使管道内天然气泄漏至炉膛并造成集聚,与炉膛内的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金属工具产生的机械火花、违章吸烟、静电火花、电气火花以及达到着火点的热源等可能的点火源)引发爆炸。四是企业对粉尘爆炸危害性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山东中谷淀粉糖有限公司“5·20”燃爆事故,当场造成11名员工不同程度擦灼伤,其中1人因伤势严重于事故发生后第28天医治无效死亡。该起事故是由于企业员工在未经批准并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违章进行电焊操作引燃玉米输送管道内粮食(玉米)粉尘导致燃爆造成的。
三、措施建议
通过事故分析,下一步工作将围绕冶金、机械等8行业事故发生规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确保冶金、机械等8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突出抓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基础管理。从事故分析看,企业基础薄弱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立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突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突出抓好涉煤气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工作。2015年发生的1起重大事故就是冶金企业煤气泄漏中毒事故。要督促涉煤气工贸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山东省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等有关规定,强化煤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各种监测、监控设备和防护设施,加强日常检修维护,确保运行正常;以“反三违”为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重要设备、关键设施和主要生产工艺的检查工作,使煤气区域处于受控安全状态,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运行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和完善煤气作业工艺环节的应急救援预案,配足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突出抓好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2015年发生的1起死亡4人的较大事故就是轻工造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要督促冶金等工贸企业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持续深入开展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有限空间辨识排查等工作,摸清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强化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
(四)突出抓好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冶金等工贸企业要突出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熔融金属吊运、粉尘作业、液氨制冷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中毒窒息、爆炸危险的区域,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五)突出抓好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地区、重点时段节点的安全管理。要督促经济总量大,经济发展快、但基础薄弱的市、县(市、区)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发生规律,根据事故发生时段节点的分析,提前进行谋划和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事故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坚决遏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工商贸处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