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5起环境保护方面问责案例

2017-09-07 06:55:00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记者 王亚楠 报道

  本报济南9月6日讯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获悉,自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我省持续强化对破坏生态资源、污染生态环境、滥用审批职权、监管失职失责等问题的追责问责,倒逼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履职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今天,山东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这是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东以来,我省通报的第三批环境保护方面问责典型案例。

  济阳县山东斯坦洛润滑油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和擅自扩建问题。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济阳县孙耿镇高家村山东斯坦洛润滑油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查,群众举报基本属实。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山东斯坦洛润滑油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并投产,在没有合法土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设,擅自超出环评文件规模进行扩建。经济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孙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邝金庆,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田爱国,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秦道山,县住建委村镇科科长刁在平,孙耿镇高家村党支部书记高建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孙振旺行政警告处分;对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杜吉民,县环保局副局长刁兴明,县住建委副主任殷秀良,孙耿国土所所长陈照山,孙耿镇城建办主任孙修珠诫勉谈话。

  费县许家崖水库私自养鱼、严重污染水资源问题。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费县许家崖水库有人私自养鱼、严重污染水源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2016年7月以来,费县梁邱镇三名村民未取得养殖手续,违规在许家崖水库构筑三处围堵库汊养鱼点进行养殖,对水库水质造成污染。经费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费县许家崖水库管理处水资源管理科科长陈亮、费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范学彬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费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建祥、时任费县水产局渔政站站长李庆国、时任县水产局渔政站站长娄国华诫勉谈话。

  冠县桑阿镇豪格尔门业有限公司违规生产问题。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豪格尔门业有限公司违规生产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2017年8月,豪格尔门业有限公司私自接通电源违规再生产,违法排放污染物。经冠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吕庄管理区玉庄村包村干部范立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桑阿镇吕庄管理区包片负责人李方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桑阿镇环保所所长韩云辉警告处分;对桑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鹏飞诫勉谈话;对主持桑阿镇玉庄村全面工作的赵子领(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一年。

  邹平县山东弘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烟尘污染问题。2017年8月,群众举报邹平县九户镇东风村山东弘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炼铝作坊烟尘污染环境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该炼铝作坊多次违法生产,现场有3个坩埚,2台搓灰机,并存有部分原料。经邹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九户镇副镇长李庆惜行政记过处分;对九户镇环保所所长、安监办副主任陈凯诫勉谈话;责令九户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大王家沟村挖土导致岩石外露问题。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大王家沟村两委牵头和三家外来企业买村里的泥土,用于填海,造成土地岩石外漏,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巨峰镇大王家沟村个别村民挖土,造成土地岩石裸露且未及时修复;该村与临沂市临港开发区交界处存在已停产两年但未及时清除设备的洗沙场1处。经岚山区巨峰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巨峰镇大王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允明支部书记职务;对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魏茂港,王沟工作区党总支书记王建奎进行约谈。岚山区纪委监察局对王允明、王建奎通报批评。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晓亮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