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解读“聂案”三大启示:疑罪从无要坚持住!
2017-03-12 21:5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磊 李兆辉 赵洪栋
大众网北京3月12日讯(特派记者 王磊 李兆辉 赵洪栋)今天下午,在审议、讨论“两高”报告时,聂树斌案带给司法界的启示,引发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共鸣。
“异地复查”是个好制度,“疑罪从无”需要每位办案人坚持得住,批捕前要会见当事人,公检法间不能只配合、轻制约……全国人大代表杨伟程,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王学成等,分别就冤假错案的平反和预防提出了建议。
聂案证明:“异地复查”是个好制度
“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提高了人们对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信心。”今天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说,十八大以来,有34起冤假错案被纠正,54人沉冤昭雪,其中聂树斌案极具典型性。最高法院在此案中采取了少见的异地复查方式,山东高院在复查此案时全程公开,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在小组讨论时发言。
同时,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社科界委员讨论“两高”报告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也指出,过去有些冤错案件由原审法院来审查,原审法院很难摆脱原审案件涉及的一些利益纠葛,冤错案件很难得以纠正。聂树斌案由异地法院来复查,由最高法院来提审,事实证明这种制度是好的、有效的。
疑罪从无!每位办案人都得坚持住
“我们要强化证据裁判的理念,不放过任何疑点。”除了事后的纠正,许多代表和委员更看重事前预防。杨伟程说,聂树斌案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虽然要考虑当时的司法理念、执法条件和执法水平问题,但对于最基本的案件事实是否能印证,是否确实充分的问题,应当态度鲜明,不回避、不唐突,切实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杜绝诱供甚至刑讯逼供。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王学成说,冤假错案对司法公信力带来的负面影响大,建议各级办案人员要树立“文明”司法、疑罪从无的现代司法理念,每个人都要坚持,核心就是要重视证据和规则。
全国政协委员王学成在小组讨论时发言。
批捕前要会见当事人,公检法间不能只配合、轻制约
除了重视证据,朱征夫还建议,检察机关批捕时,一定要会见当事人,而且要听取辩护代理律师意见,公检法之间要重视程序上的互相监督。
朱征夫说,侦查机关抓人进行侦查活动,有时嫌疑人已被关了很长时间,当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检察院作为外部力量第一次介入对侦查工作的审查,这是纠正冤错案件的最好机会。但他在刑事案件的辩护过程中发现,有些地方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只看案卷,很少去会见当事人。
杨伟程也强调,办案过程中涉及的侦查、起诉、审判、判决环节,公检法要强化互相制约,不能只配合、轻制约。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在全体会上发言。大众网特派记者 王长坤 摄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毛德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