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2017专题汇总>2017全国两会>两会现场>热点

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怎么抓?

2017-03-04 14:43:00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刘硕、陈尚营、陈灏、王炳坤、毛一竹、李萌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题: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怎么抓?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秦交锋、乌梦达、李劲峰

  “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日前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传递出重要信号。会议强调,深入推进去产能,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对于如何处置“僵尸企业”,积极推动落实去产能任务,将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焦点1:处置“僵尸企业”任务有多重?

  近期,多地公布去年处置“僵尸企业”成绩单。据统计,广东国有关停类“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2394户,浙江处置555家“僵尸企业”,山东125家省管“僵尸企业”实现退出,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共退出“僵尸企业”55户。

  不少地方明确了2017年处置“僵尸企业”任务清单。据不完全统计,在今年各省份政府工作报告中,至少有吉林、河北、山东、浙江、广东等14个地方明确提出处置“僵尸企业”。

  其中,一些地方还列出了处置“僵尸企业”的具体数量目标:浙江完成处置300家“僵尸企业”;北京支持分类处置50户以上“僵尸企业”;山东计划完成处置第二批“僵尸企业”124户;湖南今年要完成省级层面“僵尸企业”清理任务的50%。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说,今年处置“僵尸企业”任务较重,整体难度不容低估。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指出,目前,国内钢铁行业扭亏、煤炭行业盈利,要防止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产生松懈情绪。各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任务完成。

  焦点2:如何界定“僵尸企业”?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李锦认为,处置“僵尸企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推进过程中,科学甄别、准确分类非常关键。

  记者调查发现,各地普遍强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比如,山东按照连续三年亏损且扭亏无望、已经停产停业或半停产、资不抵债丧失造血功能的标准界定“僵尸企业”。

  有的更加细化。比如湖北规定符合以下两条以上的即是“僵尸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资产负债率高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

  有的提出分类政策。比如广东、河北等地,把国有“僵尸企业”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两种类型,并分别列出具体参考标准。

  多位专家认为,在环境复杂多变情况下,每家企业情况不一,在具体工作中要综合研判,动态科学把握。记者采访发现,为更准确掌握“僵尸企业”情况,一些地方已在探索建立动态监测新机制,广西提出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广东将对“僵尸企业”进行逐年滚动排查,实施动态管理。

  据了解,各地普遍强调分类处置“僵尸企业”,重组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

  焦点3:人去哪儿?

  处置“僵尸企业”,如何安置企业职工是关键环节。据统计,目前,山东列入处置范围的321户省管“僵尸企业”,涉及职工12万多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近日强调,加快退出关停“僵尸企业”,要守住妥善安置职工等四个底线。记者调查发现,针对不同类型“僵尸企业”,目前各地采取内部安置、外部转岗、解除劳动合同、扶持创业等多种方式分流职工。

  以去年山东省处置的肥矿集团为例,总计安置职工1.5万名。其中,协商解除合同约2000人,自主创业和退岗创业1500余人,肥矿煤业竞争上岗7600人。去年,辽宁省关停的9家国有煤矿,累计分流安置人员10916人,转岗安置人员10880人。

  全国人大代表金硕仁表示,清理“僵尸企业”,既要保障分流职工的权益,也要尽量把人才资源盘活。一些企业掌握的人才、技术,应通过相应渠道发挥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僵尸企业”在安置职工过程中存在困难。山东省高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多数企业在申请破产之前就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破产财产不能全额覆盖职工的欠发工资、养老保险等。这种情况需要政府部门拿出应对办法。

  焦点4:钱从哪儿来?

  负责全市数十家工业企业托管的武汉市工业控股集团,去年以来共处置3家“僵尸企业”,涉及职工安置1900余人。集团负责人坦言,“僵尸企业”处置中最大的难题是“钱从哪儿来”。这位负责人介绍,3家“僵尸企业”安置职工资金支出为1.3亿元,这还不包括此前5年内集团为这三家企业输血支借的6亿多元,这些资金目前都是集团承担。

  针对职工安置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各地正在探索多种筹措途径。河北规定,“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获得的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和资产处置收益,依法优先用于职工安置;浙江规定,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安排企业破产相关专项经费,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北京对于列入全市国资委年度退出计划的“僵尸企业”,由政府与企业共担处置成本。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建议,国家在后期政策中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焦点5:如何防止“僵尸企业”继续“吸血”?

  “僵尸企业”的一大问题在于不断消耗财政、金融资源,各地在处置过程中纷纷强调“止血”。

  在国新办2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禁止作为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

  河北明确规定,停止对“僵尸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浙江要求,对“破产清算类”企业各级政府要停止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湖北规定,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停止对“僵尸企业”续贷。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在分类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积极推进依法有序进入破产程序。山东省国资委资本运营处处长秦春玲介绍,山东在处置过程中注重与法院协同推进,先后4次邀请济南市中院民六庭到企业指导开展“僵尸企业”破产立项前期工作,去年有4户“僵尸企业”破产立案。

  去年8月,全国首个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在广东省高院挂牌成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依法有序破产工作。(参与记者刘硕、陈尚营、陈灏、王炳坤、毛一竹、李萌)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