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区县相继出台征兵政策措施

2017-08-31 08:57:00 来源: 山东征兵 作者:

  实践表明,高标准完成征兵任务要靠深入细致抓工作落实、抓责任压实,更要靠政策法规的鼓励引导。7月28日,在德州市征兵工作会议上,市国动委主任、陈飞市长强调:“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筹划部署、协调调度、制定政策、搞好保障等方面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抓好征兵工作落实。”据悉,武城县、陵城区、平原县相继出台政策,围绕高校学生参军入伍、退伍大学生士兵安置、工作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制定措施办法,对抓好今年征兵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摘转重点内容与大家分享:

  武城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2017年5月17日联合印发的《做好2017年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意见》(武发〔2017〕4号)规定

  ★ 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入伍,优待金增发10%.

  ★ 2017年在我县入伍的高校学生士兵退役后和取得毕业证书后,可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定向招录。

  ★ 退役高校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被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军龄合并计入工龄,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 服役期问被部队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提前退役的;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到兵役机关、安置办公室、人社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超过30天的,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 鼓励大学生士兵在部队长期服役和建功立业,按照《退役安置条例》规定:士官服现役满十二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符合以上规定的退役士兵可按国家政策安置工作且100%安置县事业单位。

  陵城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2017年6月29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退伍大学生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陵发〔2017〕9号)规定

  ★ 自2017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符合招聘条件的,三年内可参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定向招聘,招聘计划按照我区当年招聘计划总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新生和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在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三年内享受本政策。

  ★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 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其军龄合并计入工龄,由聘用单位按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 选招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选录。

  ★ 士官服役满十二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因公致残被评为5~8级伤残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的;是烈士子女的,符合以上规定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重点安置,安置率达到100%。

  ★ 服役期间被部队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提前退出现役的;己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未到兵役机关、安置办公室、人社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超过30天的,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平原县人民政府2017年7月25日印发的《征兵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平政字〔2017〕47号)规定

  ★ 对未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的单位,由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取消当年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性质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

  ★ 在征兵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一)按照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未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和结果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工作监管不力,致使本乡镇(街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严重违反征兵政策、纪律的;

  (三)工作拖拉应付,或者以其他理由推脱,造成工作被动,不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的;

  (四)以各种理由收取应征青年费用,或者要求应征青年购买物品的;

  (五)走访调查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走访,或者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有劣迹、病史青年混入部队的或不符合服现役政治条件的情况未及时发现的;

  (六)体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未查出应征青年身体缺陷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随意放宽体格检查标准的;

  (七)政治考核把关不严,导致应征青年年龄、学历、现实表现等不符合政策规定被批准入伍的;

  (八)利用工作和职务上的便利干预征兵工作或者接受钱物、宴请、娱乐消费,以及其他违反征兵政策规定的。

  ★ 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征兵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德州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征兵办公室联系电话

  德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34-8876022

  德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34-2684205

  陵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34-8285614

  乐陵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34-6221146

  禹城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34-7366161

  夏津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34-3212535

  平原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34-4211093

  齐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34-5321441

  宁津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34-5422377

  临邑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34-4366325

  武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34-6211041

  庆云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534-3321345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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