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儒对汉学、宋学的继承与创新

2018-08-07 10:24:00 来源: 中国儒学网 作者:

  郭善兵

  [摘要]自西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后,儒家经学在中国古代社会思想意识及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主导地位逐渐确立,对其进行注解、诠释也逐渐成为中国传统学术研究的主流。自两汉以至清代,历代儒者对经典中记载的周天子宗庙庙数、祭祀礼制进行探究。由于受依据经书文本的差异、思考方法的不同、对经书态度的分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形成了诸多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学说。清儒在沿承以往历代儒者,尤其是汉儒、宋儒对此问题提出的有关学说的基础上,又多能依据自己对经典文献的理解、分析,对以往成说或沿袭,或损益、或折中、或创新,从而形成了与汉学、宋学截然不同、独具特色的儒家经学诠释体系,也将中国传统学术研究推进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关键词] 清儒    汉儒    宋儒    周代    天子宗庙    七庙    四时祭    禘祫祭

  自西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后,儒家经学在中国古代社会思想意识及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主导地位逐渐确立。两汉以后,历代儒者多穷尽毕生精力,从事儒家经典文献的注解、诠释,对经学的研究逐渐成为中国传统学术研究的主流。由于历代儒者依据经书文本内容的差异,以及在研究、诠释过程中思维方式、关注角度的不同,形成了林林总总、风格各异的学术名家流派,而影响巨大的,莫过于所谓的“汉学”与“宋学”。何谓“汉学”?何谓“宋学”,历来学者的论述见仁见智。[i]    大致说来,汉学家与宋学家在学术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学术效能、学术重点等领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ii]    清儒在借鉴、吸收汉、宋以来历代儒者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多从新的角度,对经典文献重新进行诠释,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儒家经学诠释体系。本文即拟以汉、宋、清历代儒者对儒家经典记载的周代天子宗庙庙数、祭祀礼制的诠释为切入点,对汉学、宋学关于此问题各具特色的诠释,对清儒对上述二家学说的取舍、扬弃问题进行粗略的探讨。

  一

  依据传世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可知,祖先崇拜在中国传统社会思想意识领域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作为体现抽象祖先崇拜思想外在象征物的宗庙,也被赋予同样的地位,它不但是举行各种祭祀祖先礼仪的场所,而且也是举行其他重大政治、社会活动的所在。随着社会阶层、等级分化现象的出现、加剧,不同社会阶层在宗庙制度上的等级差异性也日益彰显。在吸收、借鉴以往文明成果基础上形成的周礼,着眼于维护等级尊卑秩序,对不同社会阶层的宗庙庙数、祭祀制度,进行了严格、详密的规定。由于春秋战国时期政治、经济、思想、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动,传统礼仪,尤其是周礼大量散佚。秦的统一虽然结束了长期战乱状态,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是,秦推行的以秦文化为本位,压抑、遏制其它区域文化生存、发展空间的文化专制政策,尤其是对不符合秦统治阶层利益的先秦典籍有系统、有目的的焚坏,导致当时流传于世的先秦典籍遭到了严重的摧残。汉初废除秦的严刑苛法,依据黄老之说,采取较为无为、自由的统治政策,遭到严重破坏的传统学术也相应获得了恢复、重新发展的机遇。长期的战乱,礼乐崩坏、变异产生的后果之一是,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陆续编纂成书的若干传世文献,对周代天子宗庙礼制的记载相当零散,其中既夹杂有后世制度,也有后人凭借主观臆见的向壁虚造。而典籍的散佚、儒者拥有文献文本的差异,以及思考问题的角度、解释方法的差异,导致当时儒者在对典籍中关于周天子宗庙有关制度进行的诠释也歧说纷呈。

  多数编纂成书于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的儒家典籍记载周代实行天子七庙制度。[iii]    汉儒多遵从此说,但是在七庙构成问题上却存在两种有分歧的观点:(1)周代天子七庙由始祖后稷庙、文、武二因有功德而世世不迁毁的祧庙以及在位天子高祖父以下四亲庙组成。[iv]    (2)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的祖先庙世世不毁,[v]    上述宗庙不应列在七庙常数中,其数量且不可预先限定,故亲庙应包括在位君主五世祖、六世祖,七庙应由周始祖后稷庙以及在位天子六世祖以下六亲庙组成。[vi]    宋儒大致分别沿袭汉儒上述两种观点。依据丧服制度,程氏兄弟认为,亲庙只能至在位君主的高祖父而止:“自天子至于庶人,五服未尝有异,皆至高祖,服既如是,祭祀亦当如是。……七庙、五庙,亦止是祭及高祖。”[vii]    而部分儒者则遵循(2)说:“然存亲立庙,亲亲之至恩;祖功宗德,尊尊之大义,于是礼以义起,而商之三宗,周之文、武,……其庙皆在三昭三穆之外,历世不毁,……郑康成之徒以《丧服小记》言王者立四庙,则谓周制七庙,文、武为二祧,亲四庙而已,则文、武不迁之庙在七庙内,是臆说也。……父昭子穆而有常数者,礼也。祖功宗德而无定法者,义也。故周于三昭三穆之外而有文、武之庙。……特郑康成……则谓周制七庙,文、武为二祧,亲庙四而已。是不知周公制礼之时,文、武尚为近庙,其所以宗之之礼,特起于后代也。……天子以五世、六世之祖为祧。”[viii]

  通观清儒对周代王室宗庙庙数的有关论述,可以看出,有的儒者遵循(1)说。[ix]    依据周代避讳礼有关规定,东周釐王既然不讳其六世祖西周厉王的名字,可以推断,东周庄王时,位于六世的厉王庙已经因亲尽而被迁毁。[x]周代宗庙制度与宗法丧服制度紧密相联,亲庙、因有功德而世世不毁的“世室”数量不可以随意设定:“肃……不知庙制与服制及宗法相表里。以言乎服,则四世而穷;以言乎宗,则五世而迁。……准此则亲庙亦不得有加乎四庙之外。……三昭三穆,其二即文、武世室也。世室惟二,不可增加。……亲庙惟四,亦不可增加。”[xi]

  有的儒者则遵循(2)说。[xii]    在他们看来,儒家经书中记载的“世室”与“祧庙”含义不同。如果“祧庙”是指周文王、武王庙,则与周公制定的《周礼》记载不符:“《周官》为周公所作,……成王之时,文、武在四亲庙中,安得以为二祧乎?文、武居二祧,必在穆王、共王之世,去周公制礼时甚远,何可以解《周官》乎?……世室者,世世不毁也,即以为祖、宗,亦是不毁之庙,而乃谓之祧,不亦悖乎?”[xiii]    而且,文献中记载的二祧庙礼与其他五庙礼相比,相应有所减损:祧庙无寝;四时不得享受祭祀;这违背了周人尊崇周文王、武王功德的本义,因此,二祧庙不是文、武庙,而是在位天子的五世祖、六世祖庙。[xiv]《周礼》中虽然记载管理庙、祧的阉者仅有八人,但其数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周公制礼时,天子七庙并姜嫄庙合而为八,故《周礼》守祧有八名奄人。随着宗庙庙数的增加,阉者的数量也会相应有所增加。[xv]    “《礼记正义》《王制》《祭法》,皆言天子七庙,与《谷梁》合,此自为王者之通制,不主文武世室而言。盖《王制》既云三昭三穆,自当连高祖之父祖数之,此周之尚文,以多为贵也。文武世室为特立,当如王肃言,权礼所施,非常庙之数也。世室制与庙别,故经典无九庙之文。惟常制,已祧之主皆入太祖之庙,周以有文武世室,故先公之主,藏后稷之庙;成康以下之主,依昭穆分藏文武世室,自当如郑君说以文武为二祧也。……周公、成王时止有后稷、文、武三庙,而七庙之制早定,故守祧之奄,,先设是数,若世室则其时不得豫定也。祧字不见《说文》,《祭法》及《春官》郑注皆曰远庙为祧,盖另乎近庙而言之。祧与庙对文则别,散文则通,……《大戴礼》、《荀子》皆曰有天下者事七世,可知七庙者后王之通制。周以文武功德之盛,又别立两世室,故后世遂有九庙之说,明世室不在七庙中也。……然亲庙以三昭三穆为限,庙以九为定法,周之文百世而不易者也。”[xvi]虽然清儒有主张八庙说者,但究其实,这种观点实际上依然是对(2)说一种变相的认同。西周天子实行包括始祖后稷庙、文、武二庙以及在位君主六世祖以下六庙在内的九庙之制,[xvii]    平王东迁后,“不复如其旧制,而即仍故有之文、武庙以为祖、为宗。下自恭王以至幽王,增为六世庙。”变为八庙之制。[xviii]

  与上述遵循周天子七庙说不同的是,部分清儒沿袭汉儒韦玄成、匡衡    [xix]    之说,认为周代实行天子五庙之制。《礼记》是孔子七十子后学所撰著,其间虽然有周代制度,但是也难免夹杂有后世礼制:“如《丧服小记》所述四庙之说,此周公之制也。《王制》、《祭法》所述七庙之说,晚周之制也。”从丧服制度来看,周代初期实行的应该是五庙制度,包括文、武庙在内的七庙制度是周代中、后期才开始实行的制度:“周公制礼,止有四庙,其时文、武尚在亲庙之列,……后世以其为受命之君,故建二祧而不毁,与五庙而七。……皆晚周之制,非周公本法也。”[xx]    虽然庙、祧名称可以互换,但是其含义不同。依据周代丧服制度,五庙应为周天子宗庙根本制度:“服止五,庙亦止五。先王制礼有节,仁孝无穷。于亲尽之祖,限于礼,不得不毁,而又不忍遽毁,故五庙外建二祧。……故五庙礼之正,二祧仁之至。此周人宗庙之大法也。……周人首重宗法,宗法自庙制而生。……盖周制五庙之外,别有二祧,为迁庙之杀,以厚亲亲之仁。”[xxi]《礼记·祭法》记载的“祖考庙”与《王制》记载的“大祖庙”含义不同。后者是指始祖庙,世世不迁毁。而前者是指显考之父庙,亲尽应迁毁。“二祧”是指祭祀祖考之父、祖的处所,“坛”、“墠”、“鬼”则分别指祭祀祖考之曾祖、高祖、五世祖之处所。由于“祧”、“坛”、“墠”、“鬼”皆不在天子宗庙数中,周代实行天子五庙制度。[xxii]

  除上述七庙、五庙说外,还有的儒者沿用汉儒、宋儒    [xxiii]    之说,以为周代天子宗庙庙数不限于经书上所谓的“七庙”、“九庙”,从而主张多庙说,持多庙说者的一个重要文献根据是,先秦文献中屡屡见及周代先公之名,如《左传·昭公七年》提到的高圉、亚圉,《春秋·宣公十六年》记载的“宣榭”。尽管历代对于上述概念的阐释存有异说,[xxiv]    但是在部分清儒看来,上述都是指其宗庙。由于周代上述先祖庙并不随宗法亲尽原则而迁毁,因此,周代天子宗庙庙数量是不确定的。依据春秋战国时期保存周礼最多的鲁国国君宗庙往往不限于礼书记载的诸侯五庙的史实,天子宗庙庙数自然不必拘泥于所谓七庙、九庙。[xxv]    除周文、武王外,周代还为其他有功德的如高圉、亚圉、太王、王季、成、康、宣等先公、先王立“特庙”以祭祀之,上述诸庙不在天子七庙数中。[xxvi]    兄弟相继为君现象的客观存在,也导致天子宗庙庙数不能限于七庙:“诸侯立五庙,……此惟父子相继为君,……若兄终弟及或以兄继弟,或兄弟多人为君,则祧迁不得如常制。……诸侯不得过四亲,而昭穆之庙不必限以四也。兄弟而相继则别立庙,高、曾亲未尽者庙不毁。……庙虽增而昭穆世次未尝逾乎数也。”[xxvii]

  汉唐时期,儒者多将周天子七庙制度的形成、实行视为一个静态而非动态的过程,没有对七庙制度确立的时间作出比较明确的说明。宋儒根据严格宗法制度下的毁庙制度,认为天子七庙(九庙)之制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而对周代王室七庙(九庙)之制形成的时间作出了详细诠释。[xxviii]    部分清儒沿袭宋儒的观点,[xxix]    从七庙说角度来看,其确立经历了五庙——六庙——七庙的动态过程。周初实行天子五庙制度。周穆王时,为文王特立文世室而不毁。这时天子实行六庙之制。至共王时,武王庙列为世世不毁的宗庙,于是形成了天子七庙制度。从九庙说角度来看,周初武王至孝王时,经历了由七庙经八庙演变成为九庙的过程。武王时,天子七庙。懿王时,文王庙列为不毁的世室,这时天子实行八庙制度。至孝王时,武王庙列为世室,形成了天子九庙的制度。

  二

  从甲骨卜辞、青铜器铭文记载中可以看出,商、周时期,神灵祭祀,尤其是对已经故世的祖先进行名目繁多的祭祀,在当时思想意识及社会生活领域具有极其重要而独特的地位。随着社会的变迁,思想观念的更新,春秋战国时,商、周时期种类繁多的祭祖仪式已经逐渐衰歇、消亡。简便易行的按照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定时祭祀祖先的四时祭制度逐渐形成,并陆续被当时及稍后秦汉时期的儒家学者作为周礼编纂记录于诸多文献之中,[xxx]    禘、祫祭名也开始散见于有关文献记载。两汉以后,随着儒家典籍陆续成为统治阶层钦定的官方经典,对其中记载的四时祭、禘、祫祭含义的阐释也成为历代儒者所关注的话题。

  先秦至秦汉时期陆续编纂成书的儒家文献对周天子宗庙四时祭礼的记载多有不同。《诗经·小雅·天保》、《尔雅·释天》、《春秋公羊传·桓公八年》、《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四时祭名为祠、礿(禴)、尝、烝,“礿”与“禴”通;《礼记》《王制》、《祭统》则记载为礿、禘、尝、烝。汉儒郑玄将此分歧归因为商、周祭礼的时代差异,他认为,前者是周代宗庙四时祭之名,而后者则是夏、殷之祭名。周公制礼时,改夏、商四时祭名。[xxxi]    两汉以后,历代儒者在此问题上多遵循郑玄之说。但也有部分宋儒对郑玄上述学说提出了异议。陈祥道既遵循郑玄《礼记·王制》记载四时祭为商代宗庙祭祀制度说,同时也认为《祭义》、《郊特牲》等记载的“春禘”并非“春礿”之讹误,而有可能是夏代王室宗庙时祭的名称。[xxxii]    陆佃则彻底否定郑玄之说,《礼记·王制》、《郊特牲》等文献记载的四时祭名为夏、商、周三代所实行的宗庙祭祀制度,与《诗经》、《周礼》等文献有关记载是可以相通的,因此,并不存在郑玄所主张的不同时代祭名改换的问题。“春祠、夏礿、秋尝、冬烝,正也。春、夏以饮为主,审谛之时也,春可以谓之礿,亦可以谓之禘。夏可以谓之禘,亦可以谓之礿。……祠,品物少,文词多,春之事而已,故夏未有言祠者。凡此三代共之,先儒谓周曰祠,误矣。”[xxxiii]

  部分清儒遵循郑玄之说。[xxxiv]皮锡瑞从离析、分辨、折中今、古文经的立场,对郑说备加推崇:“《王制》今文说,《周礼》古文说,尤不相合。惟郑君兼治今古学,能疏通证明之。……郑以《王制》所云为夏、殷祭名,《周礼》所云为周公改制,如此乃能使今、古文两家说各不相背,此郑学所以为通达,并非强作调人。”[xxxv]也有部分清儒在沿袭宋儒之说的基础上,参以己意,对郑说提出异议。既然《礼记·祭统》明确记载成、康时赐予鲁国举行禘、尝祭祀的权利,既然《礼记》中记载制度凡为夏商之制,皆明文标明。那么,禘祭并不是夏、殷之制,而应为周制。[xxxvi]《礼记》《王制》、《祭统》的记载可能是三代通礼。《诗经》、《周礼》与《礼记》记载的两种祭祀体系名称的差异,反映的是周代天子、诸侯之间政治等级性差异。《诗经·小雅·天保》作于武王时,“而禴、祠、烝、尝是诸侯之祭。武王末受命,未遑制作,尚以侯礼祀先,故禴、祀、烝、尝遂见于《诗》。迨周公相成王,始祀先公以天子之礼,定为春礿、夏禘、秋尝、冬烝,而禴、祠、烝、尝为诸侯之制也。”[xxxvii]金鹗对万氏此说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两种祭祀礼制都是周代制度,禘祭礼间隔一年举行一次,是其名称在不同文献记载中存在差异的原因所在:“盖不行禘之年曰祠、禴、尝、烝,行禘之年曰礿、禘、尝、烝也。”[xxxviii]汉代编撰《礼记》的儒者没有见到《周礼》的记载,故误将先秦书籍中屡见记载的在夏季举行的禘祭当作四时祭之一:“《周礼》一书汉初未出,及既出而藏之秘府,儒者皆未得见,故汉初儒者鲜识祠、禴之名。而禘又大祭,多见于经。……故《王制》以禘为时祭之一。……盖作《王制》者未及与作《郊特牲》、《祭义》者参会,以故为说不同。”[xxxix]更有儒者提出,上述文献记载其实并无差异:“《祭统》、《王制》……记时祭之别名也。《祭义》、《郊特牲》举春、秋以概冬、夏,而以禘、尝为文,浑言之也。析言名别,浑言之,春亦可称禘,以大禘行于春故也。”[xl]

  与自汉代以讫清代历代儒者对四时祭争议较少相比,周代宗庙禘、祫祭礼则是中国礼制史上颇有争议的一个话题。清儒一方面对前代诸说加以系统之整理、归纳,[xli]    另一方面或继承原有的学说,对有关儒者的诠释进行补充、完善;或依据典籍记载,并借鉴前人思考模式而有所损益、创新。从清儒有关论述来看,禘、祫祭礼名实异同。禘祭礼的含义。禘、祫祭礼类型划分,禘、祫祭礼举行的时间依然是其关注、探讨的四个主要问题。

  两汉魏晋时,儒者在禘、祫祭礼名实异同问题上就已经产生了分歧。(1)禘、祫祭是受祭对象不同的两种祭礼。[xlii](2)禘、祫祭是名称虽异而受祭祖先皆同的祭礼。[xliii]部分清儒遵循(1)说。[xliv]不过,也有儒者对郑玄禘祭分别在文、武庙中举行的阐释提出了质疑。[xlv]部分清儒遵循(2)说,[xlvi]祫只是祭祀时采取的合祭方式,不是祭名,祫祭即是禘祭:“夫祫之为文,从示从合,是凡合祭皆为祫也。禘之为文,从示从帝,……其义则取诸审谛昭穆,故上而追其祖之所自出,下而及于毁庙未毁庙之主。……《王制》谓天子四时之祭,禘、尝、烝皆祫,而非他有祫祭也。”[xlvii]除此之外,清儒中也不乏试图折中上述分歧者。禘、祫祭各自有两种形式:一是如郑玄所说,三年丧毕后举行禘、祫祭,祫祭在太祖庙中举行,采取合祭历代祖先的方式。禘祭则在各祖庙中举行,因此不合祭。以合祭与否来区别禘、祫祭是有道理的。此外,还有免丧之后常时举行的禘、祫祭,这种每五年举行两次的常时禘、祫祭祀,都是采取合祭的方式进行的。以禘、祫祭皆为合祭的说法也是有道理的。[xlviii]

  唐、宋儒者在宗庙禘、祫祭礼问题上的若干诠释,也对清儒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由于受唐代中期以来社会、思想学术领域发生巨大变动影响,唐儒陆淳、赵匡等认为,《礼记·大传》中记载的禘祭是指宗庙祭祀,“禘者,帝王立始祖之庙,犹谓未尽其追远尊先之义,故又推尊始祖所出之帝而追祀之。‘以其祖配之’者,谓于始祖庙祭之,而便以始祖配祭也。此祭不兼群庙之主,为其疏远不敢亵狎故也。”[xlix]    陆、赵之说为随后的宋儒如朱熹、杨复等接受。王安石、陈祥道等在沿袭陆、赵之说的同时,认为举行禘祭时,始祖所自出、始祖与群庙祖先皆一并受祭。[l]清儒中既有沿袭陆、赵之说者:[li]“王者立七庙,祭始祖而下,又推而上之,以及于始祖所自出,……禘之祭主于追远,不主于合食,故所祭惟祖及所自出之帝二者而已。”[lii]    也有沿袭王、陈之说,对陆、赵之说进行补充、完善者:[liii]“禘之为文,……其义则取诸审谛昭穆,故上而追其祖之所自出,下而及于毁庙未毁庙之主,……烝、尝亦祫,而禘独称为大祫,固以其上追所自出,而下及毁庙、群庙,其祫为特大。”[liv]

  宋儒对禘、祫祭礼类型进行划分的论述,对清儒也具有重要影响。汉唐时期,儒者虽然在宗庙禘、祫祭诸问题上多有分歧,但是并没有出现将禘、祫祭分为不同类型的论说。宋儒朱熹、杨复提出,文献典籍中与四时祭并列的禘、祫祭,并不是周以前制度,而是表明其可以划分为大祭和时祭两种类型。马端临以为,不仅祫祭有大祫、时祫之区分,禘祭也有大禘、时禘之区分。[lv]    部分清儒虽然借鉴宋儒的思维方式,[lvi]    但是在沿袭宋儒之说的基础上,往往依据自己对文献经义的理解,对禘、祫祭礼进行更为详细的类型划分。[lvii]

  自汉代以来,禘、祫祭礼举行的时间也是历代儒者颇有争议的问题。《春秋》经、传对据说保存大量周礼的鲁国实行的宗庙禘、祫祭礼的有关记载,可能是西汉时儒者对此问题进行探讨的主要依据。不过,由于《春秋》经、传有关记载相当晦涩、零散,并没有对“五年而再殷祭”进行明确的阐释。汉儒将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时间上的安排与天象紧密联系起来。东汉郑玄约略《春秋》经传有关记载,撰成《鲁礼禘祫志》一文,对鲁国实行的禘、祫祭礼时间安排规律进行了系统的阐述。[lviii]    其学说虽然对当时及而后经学界产生深远影响,但是他依据鲁礼逆推周礼,轻信纬书有关记载,对《春秋》经、传中记载的“大事”、“有事”含义的穿凿、臆测,或捏造史实的做法也往往遭到与其立异者的抨击。从清儒有关论述来看,除郑说外,汉儒岁祫、终禘说;何休禘、祫举行时间从先君数说;徐邈禘、祫二祭相距各三十个月说;唐代徐彦禘、祫计年不相通数说    [lix]    也是清儒关注、论述的主要论点。对前人的观点,清儒或遵循、损益,或否定,或折中,或创新。

  许宗彦遵循西汉刘歆、宋代王安石等所主张的“大禘则终王”之说。只有在朝代更替,或旧君去世,新君即位三年丧毕后,举行一次禘祭:“禘也者,……虽旷年犹嫌其渎,故惟于一王易世,三年丧毕乃一举行。……其时群庙之主皆升,有功之臣皆享,远方荒服皆来,典盛礼重,至精至大。”[lx]陈寿祺、胡承珙、陆陇其、刘履恂等持论与郑说基本吻合。[lxi]胡培翬则遵循徐彦之说。凌曙兼综何休、郑玄、徐邈之说:“况三年丧毕,遭祫则祫,遭禘则禘。闵二年吉禘于庄公,文二年大事于太庙。若非通数,何以同在遭丧之后。…………徐邈谓二禘相去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祫焉。……既无乖越五年再殷之制,疏、数有均,校之诸儒,义实长矣。”[lxiii]刘宝楠[lxiv]、钟文烝遵循何休说。不过,依据三年丧结束时间的不同,禘、祫祭可以相互替换:“窃意遭禘年而以秋冬祭者以祫代禘,遭祫年而以春夏祭者以禘代祫也。……今以为再期中月祥禫之后,春夏遭祭则禘,秋冬遭祭则祫,自后每六十月更迭禘祫,庶得其实也。”[lxv]秦蕙田、万斯大等或主张禘为宗庙大祭,或主张禘为时祭,但都遵循宋儒张载之说,主张禘祭应每年举行一次。“其禘、祫之期,亦当以《周礼·司尊彝》之文为定。……间祀者,间于四祭之中。四祭岁岁有之,则间祀亦岁岁有之也。……夫天子每岁必郊,每岁必禘、祫,可知张子之说为是。”[lxvi]《礼记》《王制》、《祭统》中记载的“夏禘”应是周宗庙四时祭之一,每年举行一次。《春秋》僖公、宣公、定公八年皆因有违礼之事发生,故上述诸年举行的禘祭皆为史官所记录。“非谓唯凡八年乃禘,六年、七年与九年、十年皆不禘也。其三事皆值八年,亦偶然耳。设使此三事或有在六年,若七年,或在九年,若十年,《春秋》亦无不书也。”[lxvii]上述清儒在对自己赞成的以往诸说加以论证的同时,往往对其它学说持批判、否定的态度。如顾炎武、孙希旦、胡培翬、金鹗、崔述对郑玄依照他认定的祭祀规律而推绎、断言《春秋》经、传中记载的“大事”、“有事”为祫祭或为禘祭,记载的禘祭皆为大祭的做法提出了批评。[lxviii]在遵循、损益或否定以往历代诸儒禘、祫祭举行时间有关学说的同时,若干清儒或对以往成说进行折中,以求诸说之协调、统一:“于周天子则当从横渠张子之称,岁举。……于诸侯则当从《春秋公羊传》之称,五年而再殷祭者;于鲁则当从何休之称,禘、祫从先君数,三年丧毕,遭禘则禘,遭祫则祫者。”[lxix]

  综观上述,清儒在对儒家经典文献记载的周天子宗庙礼制进行诠释时,多注重对以往历代儒者,尤其是对汉儒、宋儒有关学说加以借鉴、吸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拘泥、沉溺于以往儒者若干权威性论述,不敢越雷池一步。而是通过自己对经典文献内容的理解,对以往成说或折中,或创新,从而将中国传统学术研究推进到一个远远超越汉学、宋学的新水准。

  作者    郭善兵(1973—),山东烟台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

  来源:作者赐稿

  注释:

  [i]      林庆彰《明代经学研究论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4年版,第26-28页

  [ii]      朱维铮编《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增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第2版,第893-895页

  [iii]《礼记》《王制》、《礼器》、《祭法》,《春秋谷梁传·僖公十五年》,清      阮元《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35、1431、1589、2397页

  [iv]      西汉 戴圣《石渠礼论》,清      黄奭《黄氏逸书考》,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2003年版,第60页;东汉      班固《汉书》卷73《韦贤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118页;班固撰、清陈立疏证《白虎通疏证》卷12《宗庙》,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570页;《春秋公羊传·成公六年》何休注,《十三经注疏》,第2292页;《礼记·王制》郑玄注,第1335页

  [v]      清 王仁俊《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三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51、528页

  [vi]《汉书》卷73《韦贤传》,第3127页

  [vii]      宋 卫湜《礼记集说》,(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版,第612页

  [viii]      宋 陈祥道《礼书》(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版,第432-437页

  [ix]      清 乾隆敕撰《礼记义疏》卷35《礼器第十之二》,(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版,第149页;清 皮锡瑞《经学通论·三礼》,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33、35页;清      阮元编《清经解》卷774孙星衍《问字堂集》“五庙二祧辨”,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93-94页;清 王先谦编《清经解续编》卷136任启运《朝庙宫室考》,第762页;卷361江藩《隶经文》“庙制议”,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467页;清 朱彬《礼记训纂》卷15《丧服小记》,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496页;清 钟文烝《春秋谷梁经传补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98页;清 黄以周《礼书通故》卷16《宗庙礼通故》,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2003年版,第403-404页;《黄氏逸书考》,第579页

  [x]《清经解》卷693孔广森《礼学卮言》“九庙辨”,第772页

  [xi]《清经解续编》卷529徐养原《顽石庐经说》“庙制辨”,第1275-1276页

  [xii]      清 秦蕙田《五礼通考》卷58《宗庙制度》,(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版,第329页;清 毛奇龄《经问》,(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版,第89-90页;《清经解》卷88陈启源《毛诗稽古编》,第471页;清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32《春官宗伯第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255-1260页;清 汪绂《参读礼志疑》卷上,(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版,第605页

  [xiii]《清经解续编》卷663金鹗《求古录礼说》“天子四庙辨”,第256-257页

  [xiv]      清 万斯同《庙制图考》,(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版,第179-180页

  [xv]      清 陆陇其《读礼志疑》,(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版,第499-500页

  [xvi]      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第63-64页,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xvii]《清经解续编》卷26万斯大《礼记偶笺》,第104页

  [xviii]《清经解》卷49万斯大《学礼质疑》“东周祖文宗武”,第319页

  [xix]《汉书》卷73《韦贤传》,第3122页

  [xx]《清经解续编》卷156惠栋《禘说》“古制四庙”,第837页

  [xxi]《清经解》卷1255许宗彦《鑑止水斋集》“周庙祧考世室考”,第233-236页

  [xxii]《清经解》卷1195王引之《经义述闻》,第898-899页

  [xxiii]《五礼通考》卷59《宗庙制度》引北宋张载语,第353页

  [xxiv]      清 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3《宣公十六年》,第92页、卷16《昭公七年》,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82页;《春秋公羊传·宣公十六年》何休注,第2287页

  [xxv]      参见万斯同《庙制图考》,第183-184页;清 孙希旦《礼记集解》卷13《王制第五之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45页

  [xxvi]《清经解续编》卷362江藩《隶经文》“特庙议”,第468页

  [xxvii]      清 江永《群经补义》,(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版,第22页

  [xxviii]      宋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91《宗庙一》,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28页

  [xxix]《清经解续编》卷156惠栋《禘说》“古制四庙”,第837页;《礼记集解》卷13《王制第五之二》,第344-345页;《经学通论·三礼》“论《三礼》皆周时之礼,不必聚讼,当观其通”条,第46页

  [xxx]      刘雨《西周金文中的祭祖礼》,载《考古学报》1989年第4期;沈文倬《宗周岁时祭考实》,载《宗周礼乐文明考论》,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5-86页

  [xxxi]《毛诗正义·小雅·天保》郑玄笺,《十三经注疏》本,第412页;《礼记》《王制》、《祭义》、《祭统》诸篇郑玄注,第1335、1592、1606页

  [xxxii]《礼记集说》,第628页

  [xxxiii]《礼记集说》,第628页

  [xxxiv]《清经解》卷774孙星衍《问字堂集》“三禘释”,第89-90页;卷512邵晋涵《尔雅正义》,第594页;卷1265郝懿行《尔雅义疏》,第305页;清 方玉润《诗经原始》卷9《小雅·鹿鸣之什·天保》,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39页;刘宝楠《论语正义》卷3《八佾第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3页;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附《目耕帖》卷16,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351-3352页;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14《天保》,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78页

  [xxxv]      皮锡瑞《鲁礼禘祫义疏证》,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2003年版,第774页

  [xxxvi]      清 崔述著,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书》《王政三大典考》卷2《经传禘祀通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501-502页

  [xxxvii]《清经解续编》卷26万斯大《礼记偶笺》,第104页

  [xxxviii]《清经解续编》卷669金鹗《求古录礼说》,“禘祭考”,第292页

  [xxxix]《参读礼志疑》卷下,第633页

  [xl]《礼书通故》卷18《时享礼通故》,第510页

  [xli]《清经解》卷1248陈寿祺《五经异义疏证》,第157-158页;《清经解续编》卷134任启运《天子肆献祼馈食礼纂》,第747页;孙诒让《周礼正义》卷33《春官·大宗伯》,第1340-1343页

  [xlii]      西汉 韩婴《韩诗内传》,载《黄氏逸书考》,第119-120、136页;刘向《五经通义》,载清      朱彝尊《经义考》卷239,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212页;《春秋公羊传·文公二年》何休注,第2267页;《礼记·王制》郑玄注、孔颖达疏,第1337页

  [xliii]      三国 魏      何晏注、宋 邢昺疏《论语注疏》卷3《八佾》,第2466页,《十三经注疏》;唐 杜佑《通典》卷49《祫禘上》,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381页;北齐 魏收《魏书》卷一百八之一《礼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741页

  [xliv]《清经解》卷774孙星衍《问字堂集》“三禘释”,第89-90页;卷1248陈寿祺《五经异义疏证》,第158-159页;《清经解续编》卷474胡承珙《毛诗后笺》“雝”,第1096页;《鲁礼禘祫义疏证》,第775-776页;《论语正义》卷3《八佾第三》,第94页

  [xlv]《周礼正义》卷33《春官·大宗伯》,第1343-1344页;《清经解续编》卷669金鹗《求古录礼说》“禘祭考”,第286-291页;卷738胡培翬《禘祫问答》,第820-822页;《春秋谷梁传经传补注》第237、240、367-368页

  [xlvi]《清经解》卷1376顾栋高《春秋吉礼表》“禘”、“《春秋》三《传》禘祫说”,第766-767页;《清经解续编》卷22毛奇龄《郊社禘祫问》,第89-91页;卷529徐养原《顽石庐经说》“禘祫辨”,第1273-1274页;东汉      许慎著、清 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5-6页;《崔东壁遗书》《王政三大典考》卷2《经传禘祀通考》,第502-511页

  [xlvii]《清经解》卷48万斯大《学礼质疑》“禘祫一事(上、下)”,第317页

  [xlviii]《清经解》卷1322刘履恂《秋槎杂记》,第526页

  [xlix]      唐 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版,第398页

  [l]《礼记集说》,第642-643页;《文献通考》卷101《祫禘》,第917页

  [li]《五礼通考》卷97《禘祫》,第317-318页;清 徐乾学《读礼通考》卷52《丧仪节十五》,(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3年版,第294页;《经问》卷7,第79-80页;《礼记集解》卷21《礼运第九之一》,第598页;《清经解续编》卷967夏炘《学礼管释》“释禘”,第445-446页;《参读礼志疑》卷上,第634页;《诗经原始》卷18《商颂·长发》,第649-651页

  [lii]《清经解续编》卷738胡培翬《禘祫问答》,第820、822页

  [liii]《论语正义》卷3《八佾第三》,第94-95页;《诗经原始》卷18《商颂·长发》,第650-651页;《清经解续编》卷155、156惠栋《禘说》,第833-835、838-839页

  [liv]《清经解》卷48万斯大《学礼质疑》“禘祫一事(上、下)”第317-318页

  [lv]《文献通考》卷100《祫禘》,第908页;卷101《祫禘》,第917页

  [lvi]《清经解》卷228惠士奇《春秋说》,第106页;卷718钱塘《溉亭述古录》“鲁礼禘祫考”,第851页;卷1322刘履恂《秋槎杂记》,第526页;《清经解续编》卷476胡承珙《毛诗后笺》,第1108-1109页;卷669金鹗《求古录礼说》“禘祭考”,第286-291页;卷740朱大韶《实事求是斋经说》,第847页;卷806陈奂《毛诗传疏》,第1203页;《礼记集解》卷13《王制第五之二》,第350-351页;《说文解字注》,第5-6页;清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80-1081页

  [lvii]《清经解》卷132毛奇龄《春秋毛氏传》“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条,第601页;卷178《论语稽求编》,第743页;《清经解续编》卷1307魏源《诗古微》,第759页

  [lviii]《周礼正义》卷33《春官·大宗伯》,第1337-1338页

  [lix]《春秋公羊传·闵公二年》徐彦疏,第2267页

  [lx]《清经解》卷1255许宗彦《鑑止水斋集》“答徐新田先生书”,第239页

  [lxi]《清经解》卷1248陈寿祺《五经异义疏证》,第158-159页;卷1322刘履恂《秋槎杂记》,第526页;《清经解续编》卷474胡承珙《毛诗后笺》“雝”条,第1096页;陆陇其《读礼志疑》卷5,第536页

  [lxii]《清经解续编》卷738胡培翬《禘祫问答》,第821页

  [lxiii]《清经解》卷1355凌曙《公羊礼说》“禘祫从先君数”,第664页

  [lxiv]《论语正义》卷3《八佾第三》,第94页

  [lxv]《春秋谷梁传经传补注》,第237-238页

  [lxvi]《五礼通考》卷97《禘祫》,第330页

  [lxvii]《清经解》卷53万斯大《学春秋随笔》“二年夏吉禘于庄公”,第333页

  [lxviii]《礼记集解》卷13《王制第五之二》,第349页;《清经解续编》卷669金鹗《求古录礼说》,“禘祭考”条,第291页;卷738胡培翬《禘祫答问》第823页;清 顾炎武《春秋杜解补正》,转引自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昭公十五年》,中华书局1990年第2版,第1369页;《崔东壁遗书》《王政三大典考》卷2《经传禘祀通考》,第505页

  [lxix]《清经解》卷329沈彤《果堂集》“礼禘祫年月说”,第609页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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