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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德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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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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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芹者,日照市莒县人也。时知天命之年,振铎执律廿载。掌门莒州法援中心已近十度春秋。 律者,法令约束也;师者,技长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合为律师,即律师乃律己之榜样。 维芹常受托于困忧危急之际,频效命于是非曲直之间。入民间调解,与布衣促膝;立法堂雄辩,同丑恶论战。不畏强权霸道,只辩是非黑...

情系法援 大爱无疆

 

  陈维芹,女,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9月出生,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人,大学本科学历,一级律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维芹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近20年,是日照市第十二届党代表、省第十三届妇代会代表、省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侨代会代表、全国侨联委员。先后荣获全国“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度人物”“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山东先进工作者”等近40项市级以上荣誉,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率先在全省实现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陈维芹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来,她把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建设作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全县21处乡镇街道司法所、24处县直单位及县福利服装厂、县聋哑学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165个社区、学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及联络站,在全县1195个自然村配备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形成了覆盖县、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摸索出一套全省领先的法律援助管理制度。近年来,陈维芹先后牵头制定了30余项法律援助规章制度,并在全省率先实施“一案一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在省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中多个案卷获得全省第一名。

  创新引领全省“大法援”服务品牌。陈维芹致力于打造“大法援”和“有困难,找法援”服务品牌,与妇联、工会等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帮助社会特殊群体快速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人民调解、信访工作、法院的联动,建立“援调对接”“援访对接”“援裁对接”“援诉对接”的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争做忠诚为民的担当者、弱势群体的守护者。作为全省法律援助系统唯一一名省人大代表,陈维芹在工作中把履行代表职责和推动法治建设结合起来,先后就如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等问题提出建议近20条。同时,到乡镇、社区、学校举办法律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受教人员10余万人。先后帮助弱势群体实施法律援助化解信访、民事、经济纠纷数百余起,为贫弱群体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理论研究成果走在全省前列。在办案之余,陈维芹注重总结提炼办案经验,形成理论文章,先后发表《被害人承诺问题研究与司法适用》《论司法公开与媒体监督的博弈与平衡》等多篇论文,多项经验在省内被推广,走在全省前列。在她的带领下,莒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行风示范窗口”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