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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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2月23日,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文,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及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第48号)中规定的企业开工报备许可制调整为承诺制,即各类拟复工复产企业须签订承诺书,承诺达到第48号文件中的报备条件标准后有序组织开工生产。
企业承诺书中写明:“本企业已达到开工前的防控工作标准:
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小组;
防控小组及防控人员已经过防控知识培训;
企业将按照市指挥部工作要求,严把人员“入口关”、“排查关”、“隔离关”和“防控关”,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开工前按操作规范对工作区、生活区等进行全面的预防性消毒。
开工后将严格落实以下防控工作标准:
严格执行进出厂区人员登记和体温测量制度,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对来自包括武汉、湖北等重点疫区和其他省外来济人员,及时报告并按要求处置;
按照市指挥部工作要求,严把人员“入口关”、“排查关”、“隔离关”和“防控关”,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严格执行厂区每日预防性消毒制度,对电梯、楼道、餐厅、会议室、密集工作场所等区域按规范严格进行消毒消杀;
暂不派遣工作人员赴武汉、湖北等重点疫区出差,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赴上述地区出差的人员进行报备,要求其做好自我保护,返回后立即进行集中留观,时间不少于14天;
对赴其他省的出差人员,回济后按规定单独隔离观察或做核酸检测,以及参照市指挥部下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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