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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2021专题汇总 >齐鲁青未了,一石不可少——全力打好泰山石保卫战 >泰山石保卫战

“齐”心“鲁”力丨山东保护泰山石:景区内捡拾带离山石最高罚2万元

2020

/ 12/04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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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济南12月4日电(记者 闫祥岭)山东省近日发布修正后的《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根据新版内容,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捡拾带离山石且拒不改正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处2万元以下罚款。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是山东省地方性法规,此次是其施行后的第三次修正,进一步细化了对泰山石、泰山文物等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措施。

  新版《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突出了涉及泰山石保护的内容。比如禁止盗采、销售泰山石;加强泰山山体和泰山石的保护,设立保护标志和禁采警示标志;细化强化了对盗采、销售泰山石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条例规定禁止捡拾带离山石。如违反规定,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捡拾带离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完)

责任编辑:葛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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