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00
发布人: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负责同志等
发布内容:解读《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
地点:山东省新闻中心(山东大厦会议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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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均属于公共数据,都要依法开放,内容更加全面,突出了山东特色。<<更多
省大数据局将积极推动各级数据提供单位按照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编制本单位公共数据目录和公共数据开放清单,确定公共数据的开放属性、类型、条件和更新频率,并通过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公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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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