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博山1月4日讯 住着父亲的房屋,却不赡养父亲,七旬父亲一怒之下将大儿子、大儿媳及孙子告上法庭,但3被告拒绝出庭。近日,博山区人民法院夏家庄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要求3人搬出老人的房屋。 王老汉是一煤矿的退休职工,自1980年7月就一直住原单位的住房,根据有关规定,在1993年12月29日,王老汉与原单位签订了购房协议书,一次性付清了约定房款。1992年开始,王老汉就与大儿子、大儿媳及孙子居住在一起。 2002年6月,王老汉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大儿子、大儿媳及孙子就经常因琐事与王老汉争吵,后对王老汉的饮食起居不管不问,使王老汉受到极大伤害,王老汉无奈搬到二儿子家居住至今。王老汉曾要求大儿子一家搬离自己的产权住房,却被拒绝。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老汉将大儿子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大儿子一家立即从自己的住房中搬出。 法庭审理认为,3被告是原告的子孙,与原告居住在一起本无可厚非,但3被告不尽赡养照顾义务,反将年迈的老父逼出家门,违背了社会公德,3被告存有过错,特别是法庭受理此案后,合法传唤王老汉的大儿子一家,但他们一家拒绝到庭参加诉讼,使双方矛盾更加尖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法庭缺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3被告立即搬出原告房屋。 (魏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