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1月6日讯为了节约能源,使热能市场化,进一步降低市民的采暖费用,打破集中供暖、集中收费的“大锅饭”体制,淄博市于2003年1月1日开始进行分户供暖试点,取暖户可以按需取暖、按取交费。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分户供电、分户供水已经逐步推广实施,市民对分户控制、按热量计量收费的呼声日益强烈,怎样分户供暖,按需取热,将热能真正按照市场化法则进行运作就成了一个问题。淄博市出台的分户供暖计费办法是:热量表计收采暖费的基本热价为0.265元/千瓦时,采暖费= 0.265元/千瓦时×耗热量(热能量计量数)×位置校正系数(K)。位置校正系数K,按不同单元位置、不同的楼层来确定,楼顶、楼边、楼底因热量的自然损耗大,系数相对较低,楼中位置系数相对较高,各类系数最高为1.00,最低为0.70。 由于目前按热量表计收采暖费属于试点阶段,为了鼓励用户积极参与,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暂定今年冬季按热量计量收费的用户采取双轨制计价,择低收费的办法,即凡分户计量收费额高于按面积计价收费的,按面积计算收费;分户计量收费额低于按面积计价收费的,按热量计量收费标准收费。 据了解,淄博市热力公司拟定2002年~2003年供暖期,在两小区共计64户进行按热量计量收费试点工作,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搜集相关的数据资料,为正式核定按热量计量收费标准提供可靠依据,以便今后大面积推广。 (杜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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