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谷朝明) 今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本市国有集体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目前的23%调整为21%,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并不因企业缴费比例的降低而受影响。此前企业欠缴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原比例补缴。 据了解,本市现有参保职工100万人左右。本市1994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国有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5.5%或25%。从2002年10月1日开始,陆续调整为2002年的24%、2004年的23%,近日,确定自2005年1月1日降为21%。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此次不进行调整,仍为20%。 据介绍,企业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3%调整为21%,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并不因企业缴费比例的降低而受影响。因此,缴费比例下调,不会影响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 经测算,这次降低比例后,本市国有集体企业仅2005年就可以少负担养老保险费1.2亿元。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带来多重利好:在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将会直接增强企业缴费的承受能力,从而促进企业积极为职工缴纳社保费,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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