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培国
3月1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闭幕会,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慈善法草案,草案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承诺捐款不兑现或被起诉,摊派捐赠任务或构成犯罪。 (3月16日《法制晚报》)
慈善法千呼万唤、数易其稿,如今终于应声落地,其“十年磨一剑”的立法成果,可以说汇聚了各方智慧,顺应了民众期待,同时这部法律的出台也填补了制度空白,对于规范我国慈善事业、开启依法治“善”新时代具有里程碑意义。
纵观中国近年来慈善事业的发展,可以说成绩与问题并存。这其中既有民众面对大大灾大难时所喷涌的蓬勃爱心,也有因公益性、透明度及公信力所饱受的质疑。慈善公益事业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特别是近几年,新闻报道里,“朋友圈”里,我们的生活中,几乎隔三差五就会被各种募捐信息所包围,激发着大家的崇德向善之心。但更多的公众抱有顾虑:这些信息是否真实,捐款用途是否公开透明等等。由于信息沟通的不畅,导致很多公民想捐款做公益的想法被扼杀在萌芽状态。
再一种情况便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常常遭遇“被捐款”。说实在的,对于弘扬社会爱心的“慈善一日捐”,笔者并不反对,但对于民政部门带有强制性的倡议,多少感到有点反感,因为这种做法不仅折煞了爱心,也让慈善变了味,更与公众所期待的慈悲为怀、量力而行的慈善本义背道而驰。
因此,对于我国慈善事业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笔者和广大公众一样,对《慈善法》的出台抱有极高期待。令人欣慰的是,《慈善法》的出台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如明确了慈善活动中募捐者与被募捐者的责、权、利关系,厘清了慈善捐馈组织者的主体责任,确定了受捐人的法律权限,明晰了政府部门不能强制捐款等具体事项等,从法律本身作出了清晰界定,无疑是对慈善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教训汲取和短板补救的智慧结晶,这对于激发和笔者有一样疑虑的公众爱心大有好处。可以预见的是,《慈善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人们的募捐行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向着法治化轨道顺利推进。
当然也要看到,实现良法善治,让《慈善法》落地发挥作用,仍任重道远。一则,需要政府发挥好管束行政权力、尊重慈善规律的示范引领效应。二则,需要各级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慈善组织恪守公开透明的原则底线,让社会善心重塑。三则,需要司法部门强化对慈善资质、操作程序和善款使用的全程监管,让慈善步入法治化轨道。更重要的是,全社会要提升敬畏法治、践行法规的自觉性与自律意识。只有这样,《慈善法》才能真正落地,获得法治生命力,给公民的善心撑腰打气,为慈善事业的法治化进程鼓劲助力。